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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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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8-10-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一、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殷福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唐艳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唐艳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公司公开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9,500万元(含)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8年10月25日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单》(受理序号:181671)。

3.3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殷福华

日期:2018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3078 证券简称:江化微 编号:2018-040

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18年10月3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8年10月18日以书面送达及传真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7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为有效决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并披露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审议全资子公司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召开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十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603078 证券简称:江化微 公告编号:2018-041

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借款金额:不超过37,300万元人民币

● 借款期限:九十七个月

● 生效条件: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且经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生效。

● 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新增借款将增加全资子公司的资产负债,加大全资子公司还本付息的压力;随着提款增加,会引起全资子公司财务费用增加,但整体上融资将有利于项目建设顺利推进,对子公司盈利能力将产生正面影响。

一、本次借款情况概述

江化微(镇江)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镇江江化微”或“借款人”)为公司全资子公司。镇江江化微注册资金2亿元人民币,产品主要提供给高端半导体和高世代线平板客户使用的湿电子化学品。现由于镇江江化微一期项目建设需要,公司与中国进出口银行江苏省分行(以下简称“贷款人”)于2018年10月30日签署借款合同,该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不超过37,300万元人民币,借款期限为九十七个月。

本次借款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本次借款事项仍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

二、合同对方当事人情况

名称:中国进出口银行江苏省分行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000754120789G

注册地址:白下区中山南路49号商贸世纪广场40层-42层

法定代表人:吴钢

成立时间:2003-10-23

经营范围:经批准办理配合国家对外贸易和“走出去”领域的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含出口信贷、进口信贷、对外承包工程贷款、境外投资贷款等;办理国务院指定的特种贷款;办理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机构转贷款(转增款)业务中的三类项目及人民币配套贷款;吸收授信客户项下存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和结售汇业务;办理保函、信用证、福费廷等其他方式的贸易融资业务;办理与对外贸易相关的委托贷款业务;办理与对外贸易相关的担保业务;办理经批准的外汇业务;买卖、代理买卖和承销债券;从事同业存放业务;办理与金融业务相关的咨信调查、咨询、评估、见证业务;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买卖、代理买卖金融衍生产品;资产证券化业务;企业财务顾问服务;组织或参加银团贷款;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中国进出口银行江苏省分行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合同主要条款

贷款人:中国进出口银行江苏省分行;

借款人:江化微(镇江)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借款金额:不超过37,300万元人民币;

借款期限:九十七个月;

利率: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档次的金融机构人民币商业贷款基准利率上浮5%确定,对于合同项下的贷款,按季结息;

代理行:为了保证本合同项下贷款的专款专用和按期偿还,贷款人委托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分行作为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代理行;

担保方式:①贷款人接受的第三方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还款保证,该保证人与贷款人另行签订《保证合同》;②待项目建成具备抵押条件后1个月内追加项目项下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土地房地产、设备等)提供抵押担保;

生效条件: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且经借款人股东及借款人母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生效。

四、本次签订借款合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全资子公司签订借款合同,保障了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有利于保证项目建设的顺利开展。新增借款将增加全资子公司的资产负债,加大全资子公司还本付息的压力;随着提款增加,会引起全资子公司财务费用增加,但整体上融资将有利于项目建设顺利推进,对子公司盈利能力将产生正面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03078 证券简称:江化微 编号:2018-042

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江化微(镇江)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镇江江化微”)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公司为镇江江化微担保金额为37,300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0万元(不含本次)。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0

一、担保情况概述

镇江江化微为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镇江江化微注册资金2亿元人民币,产品主要提供给高端半导体和高世代线平板客户使用的湿电子化学品。现由于镇江江化微一期项目建设需要,公司与中国进出口银行江苏省分行于2018年10月30日签署保证合同,公司为镇江江化微向中国进出口银行江苏省分行申请的37,300万元借款提供担保,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本次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本次担保仍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江化微(镇江)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镇江市新区金港大道180号8幢

法定代表人:殷福华

经营范围:化工产品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17年12月31日,镇江江化微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5,449.15万元,负债总额510.73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0万元,净资产为4,938.42万元,净利润-61.58万元。

截至2018年6月30日,镇江江化微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9,089.99万元,负债总额2,199.65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0万元,净资产为6,890.34万元,净利润-48.09万元。

截至本公告日,镇江江化微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股100%。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1、保证方式:连带保证责任;

2、担保金额:本次担保金额为37,300万元;

3、保证期间:九十七个月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拥有控制权,能够有效的控制和防范风险,本次担保行为是为了保证全资子公司的业务发展需要,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审批程序合法合规。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担保事项发表意见如下: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中的相关规定。公司对镇江江化微拥有控制权,能够有效地控制和防范风险。镇江江化微的资信和经营状况良好,项目建成后偿还债务能力较强,担保风险可控。本次担保行为是为了保证全资子公司镇江江化微的业务发展需要,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本次担保事项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融资与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规定。

六、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本次公司为镇江江化微担保金额为37,300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0万元(不含本次),公司无逾期担保。

七、上网公告附件

镇江江化微的基本情况和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十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603078 证券简称:江化微 公告编号:2018-043

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8年11月16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8年11月16日 14 点 00分

召开地点:江阴市周庄镇长寿云顾路581号 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四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8年11月16日

至2018年11月1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18年10月30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会议决议公告和相关文件均已在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8年11月14日上午8:00-11:00,下午12:00-16:30

2.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3.登记方式:

社会公众股股东登记时须提供下列相关文件:持股凭证、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代理人持股东授权委托书、委托人有效持股凭证、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法人股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出席人身份证到公司办理登记手续。

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登记以当地邮戳为准。

上述登记办法不影响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股东的参会权利。

六、其他事项

1.会议会期半天,费用自理。

2.联系地址:江苏省江阴市云顾路581号

联系人 :汪 洋

联系电话:0510-86968678

传 真:0510-86968502

邮 编:214423

特此公告。

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月3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8年11月16日召开的贵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078 证券简称:江化微 公告编号:2018-044

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三季度主要经营数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八号一化工》及《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相关要求,现将公司2018年三季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主要产品的产量、销量及收入实现情况:

二、主要产品和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

1、主要产品的价格变动情况(不含税)

2、主要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不含税)

三、其他对公司生产经营具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本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对生产经营具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以上经营数据由公司统计,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仅供投资者了解公司2018年三季度生产经营情况使用,不构成公司的实质承诺和预测,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10月31日

公司代码:603078 公司简称:江化微

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