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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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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8-10-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1169 公司简称:北京银行

一、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未出席董事情况

本次报告应参与表决董事16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14名。

1.3 本行法定代表人张东宁、行长杨书剑及主管财会工作副行长杜志红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百万元 币种:人民币

注:1、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规范问答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的要求确定和计算。

2、报告期内每股收益按报告期发行在外的普通股21,142,984,272股计算得出,上年同期每股收益按调整后的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18,248,010,822股计算。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百万元 币种:人民币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优先股简称:北银优1 优先股代码:360018

单位:股

优先股简称:北银优2 优先股代码:360023

单位:股

2.4 杠杆率分析

单位:百万元 币种:人民币

2.5 流动性覆盖率指标

单位:百万元 币种:人民币

2.6资本构成及变化情况

单位:百万元 币种:人民币

注:1、以上数据按照《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计算。

2、核心一级资本净额=核心一级资本-核心一级资本扣减项。

3、一级资本净额=核心一级资本净额+其他一级资本-其他一级资本扣减项。

4、资本净额=一级资本净额+二级资本-二级资本扣减项。

5、本集团符合资本充足率并表范围的附属公司包括: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北京延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文成北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秀山北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永川北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南马龙北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南西山北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石屏北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南新平北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云南元江北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三、经营情况分析

报告期内,北京银行保持战略定力,积极响应国家战略部署,严格遵循监管规定,持续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坚守风险底线,经营业绩平稳增长。

经营业绩保持稳中有进。截至9月末,全行资产总额达到2.53万亿元,较年初增加2,029亿元,增长8.71%;贷款总额1.24万亿元,较年初增长15.54%;存款总额1.41万亿元,较年初增长10.96%,各项业务继续保持均衡稳健增长。前三季度,全行实现营业收入411.17亿元,同比增长5.93%;实现净利润166.91亿元,同比增长6.82%;实现利息净收入329.44亿元,同比增长13.46%。总资产收益率(年化)0.92%,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年化)13.13%,成本收入比23.34%,盈利能力保持较好水平。截至9月末,全行不良贷款率为1.23%,较年初下降0.01个百分点;拨备覆盖率为278.08%,较年初上升12.51个百分点,资产质量与拨备覆盖水平进一步提高。

公司银行业务多点开花。截至9月末,全行人民币公司存款稳步迈上万亿元新台阶,1,000万元以下普惠小微贷款同比增长25.8%,高于全行贷款平均增速,户数较去年同期增加493户;三季度新放贷款利率低于一季度,不良保持平稳,达标“两增两控”监管新要求。产品不断丰富,推出“京信链”、“京管+”等交易银行互联网产品,推出面向小微企业的 “农旅贷”和“书香贷”特色产品,服务效率进一步提高,客户体验进一步提升。此外,成功发行银行间首单动态金额调整机制永续中票、首单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公募债券;获得人民银行70亿元个人住房按揭贷款证券化注册发行额度。

零售银行业务转型升级。截至9月末,全行零售客户突破2,000万户,管理零售客户资金量规模超过6,500亿元;零售贷款余额3,489亿元,较年初增加417亿元,增长13.6%;储蓄存款余额2,821亿元,较年初增加333亿元,增长13.4%。持续打造 “三大金融”品牌特色,智慧金融方面,深入推进智能化转型,北京地区已有70%综合网点实现智能化改造,上线新版“掌上京彩”信用卡APP,用户体验与营销服务全面升级;财富金融方面,积极应对资管新规,丰富智能储蓄、大额存单、个人结构性存款等产品组合,满足客户稳健投资需求;惠民金融方面,发挥“富民直通车”品牌优势,个人普惠金融贷款较年初新增73亿,增幅近30%,规模增量与利率水平超额完成监管要求。

金融市场业务提质增效。报告期内,全行坚持高效能、高转速、轻资本、轻平台的“两高两轻”战略,合规经营,稳健发展,深入推进金融市场业务结构转型与提质增效。不断优化资产期限结构,保持各类资产良好的效益性及流动性,高收益资产占比较年初提升3.2个百分点,核心资产加权收益率较年初提升41BP。全力支持国家重大战略,通过理财、直投、债券、托管等多种产品工具,重点支持棚改、安置房、城乡改造等惠民工程及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全力支持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发布专属金融服务品牌“丝路汇通”,与“一带一路”沿线43个国家281家银行建立代理行关系,为200余个重点客户“一带一路”沿线项目建设提供境内外金融服务,全力支持“一带一路”建设。

金融科技坚持创新引领。加快推进“移动优先”战略,支撑零售转型升级。完成手机银行4.0的投产,结合大数据、生物识别等金融科技手段打造智能化手机银行。丰富网点智能柜员机业务功能,实现日均结算量超过28,000笔,网点发卡量同比提升17%。推动社区支行管理信息系统升级,提升智能化数据展示能力。全力推进顺义研发中心建设工程,完成项目主体结构、地下连廊施工,推动内部装修、市政配套等建设工作,打造技术领先、设施可靠的现代化科技研发中心和金融服务后台基地。积极筹建北京银行金融科技公司,构建北京银行金融科技创新的战略高地,成为科技资源和能力的“新引擎”。

四、重要事项

4.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百万元 币种:人民币

4.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4.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1169 证券简称:北京银行 公告编号:2018-030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一八年第七次会议以通讯方式召开,决议表决截止日为2018年10月30日。会议通知已于2018年10月22日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实际参与表决董事14名。会议由张东宁董事长召集。

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通过决议如下:

一、通过《北京银行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1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通过《关于发放北银优1优先股股息的议案》。

表决结果:1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意见:同意。

三、通过《关于对ING Bank N.V.关联授信的议案》,同意授予ING Bank N.V.同业机构综合授信额度5亿美元,业务品种由总行信用风险委员会核定,额度有效期12个月;自董事会审批通过之日起生效。具体详见本行同日披露的关联交易公告。

魏德勇董事、马德汗董事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1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1169 证券简称:北京银行 公告编号:2018-031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二〇一八年第七次会议以通讯方式召开,决议表决截止日为2018年10月30日。会议通知已于2018年10月22日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实际参与表决监事9名。会议由曾颖监事长召集。

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通过决议如下:

一、通过《北京银行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会议认为:

1、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本次监事会之前,未发现参与三季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通过《关于发放北银优1优先股股息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1169 证券简称:北京银行 公告编号:2018-032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与ING Bank N.V.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18年10月30日,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对ING Bank N.V.关联授信的议案》,同意授予ING Bank N.V.同业机构综合授信额度5亿美元,业务品种由总行信用风险委员会核定,额度有效期12个月;自董事会审批通过之日起生效。

ING Bank N.V.是本行战略投资者,也是本行最大单一股东,是本行关联方,与其进行的交易构成本行的关联交易。本行对ING Bank N.V.授信5亿美元,超过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根据《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已构成重大关联交易,经本行内部授权审批程序审查后,应提交关联交易委员会审批,并报董事会进行最终审批。

二、关联方介绍

ING Bank N.V.为荷兰国际集团全资子公司。荷兰国际集团是一家有着150年历史的国际金融集团,它在全球为客户提供银行、保险及资产管理等服务,是在1991年由荷兰国民人寿保险公司和荷兰邮政银行集团合并组成的综合性金融集团。ING Bank N.V.是荷兰国际集团重要的业务单元,直接或通过下属公司、控股公司面向全球客户提供银行和资产管理服务。

2017年末,ING Bank N.V.资产总额8463亿欧元,净利润51亿欧元;从核心指标分析,总资本充足率18.35%,一级资本充足率14.75%, 2017年权益报酬率10.2%,成本收入比55.5%。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

本行与ING Bank N.V.的关联交易坚持遵循一般商业原则,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符合中国人民银行利率政策以及本行同类产品定价相关管理制度。

四、关联交易的影响

本行向ING Bank N.V.授信,定价合理、公平,符合监管部门相关法规要求及本行关联交易管理相关规定,授信流程符合本行内部控制制度要求。

五、独立董事的意见

北京银行与ING Bank N.V.的关联交易是正常业务经营所必需的,交易定价是以市场价格为基础,体现公平交易、协商一致的原则,关联交易定价合理、公平,不会影响公司资产的独立性,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该关联交易符合相关监管部门要求,符合《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及其它内部制度相关规定,独立董事一致同意上述议案,但如在实施过程中发现有明显风险,建议管理层采取相应的有效措施控制风险。

六、备查文件目录

1、董事会决议;

2、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10月30日

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