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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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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10-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陈洪凌、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文剑峰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夏玉茹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 财务报表相关科目变动分析表

营业收入变动原因说明: 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主要由排气系统管件、气门嘴、TPMS构成,本期营业收入增长主要来源于排气系统管件、气门嘴、TPMS三类产品 

营业成本变动原因说明: 主要系营业收入增加而相应增加成本、主要原材料价格上涨带来成本增加

销售费用变动原因说明: 主要系营业收入增加而相应增加运费、仓储费、清关费等直接费用,股份支付等人力支出增加所致   

管理费用变动原因说明: 主要系股份支付等人力支出增加所致  

研发费用变动原因说明: 主要系研发投入(含股份支付)增加所致 

财务费用变动原因说明: 主要系汇兑收益、现金折扣增加所对致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 主要系本期货款回笼较多所致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 主要系上年同期募集资金到位初期,理财较多,本期理财减少所致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 主要系上年同期发行新股,募集6.22亿元资金所致  

2、主要资产发生重大变化情况的说明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3197 证券简称:保隆科技 公告编号:2018-064

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通讯表决)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18年10月19日以书面、电话和电子邮件方式通知全体董事,并于2018年10月30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这次会议的通知、召开及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了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及指定媒体披露的《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根据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构成影响。变更后的公司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请见《独立董事关于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及指定媒体披露的《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66)。

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新增一项研发项目的议案》

公司与同济大学等机构就“智能空气悬架系统”课题,展开合作研发。

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03197 证券简称:保隆科技 公告编号:2018-065

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18年10月30日在上海市松江区沈砖公路5500号207会议室召开,本次监事会已于2018年10月19日以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通知全体监事。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杨寿文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这次会议的通知、召开及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了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了公司在2018年半年度的实际运营状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及指定媒体披露的《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有利于更加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

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及指定媒体披露的《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66)。

特此公告。

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8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03197证券简称:保隆科技公告编号:2018-066

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本次公司执行《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2018年6月15日,财政部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以下简称“《修订通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中,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修订通知》附件1: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适用于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的要求编制财务报表。

公司于2018年10月30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拟自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起按照《修订通知》相关要求编制财务报表。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变更的具体内容:

1、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合并为新增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列报;

2、原“应收利息”及“应收股利”项目删除,余额在“其他应收款”项目列报;

3、原“固定资产清理”项目删除,余额在“固定资产”项目列报;

4、原“工程物资”项目删除,余额“在建工程”项目列报;

5、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合并为新增的“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列报;

6、原“应付利息”及“应付股利”项目删除,余额在“其他应付款”项目列报;

7、“专项应付款”项目归并至“长期应付款”项目;

8、新增“研发费用”项目,反映公司进行研究与开发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化支出,根据“管理费用”科目下的“研发费用”明细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9、在“财务费用”项目下增加“其中: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两个明细项目,“利息费用”反映公司为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等而发生的应予费用化的利息支出,该项目应根据“财务费用”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利息收入”反映公司确认的利息收入,该项目应根据“财务费用”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此外还调整了利润表部分项目的列报位置。

对于上述列报项目的变更,本公司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会计处理,并对上年比较数据进行调整

(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执行《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影响。

三、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相关资料,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有利于更加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有利于更加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0月31日

公司代码:603197 公司简称:保隆科技

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