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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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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10-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何宏满、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俊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陈志锐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四、对2018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六、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委托理财。

七、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九、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十、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股票简称:丰原药业 股票代码:000153 公告编号:2018一022

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二十次(临时)

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于2018年10月29日在公司办公楼第一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10月19日以送达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发出。在保障所有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情况下,本次会议采用现场和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应到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9人,其中公司董事陆震虹女士和独立董事杨敬石先生以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公司监事和其他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何宏满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并以记名式书面表决的方式,通过如下议案:

一、通过《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

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通过《关于终止实施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相关期权及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于2017年推出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后,由于市场环境变化,公司股票价格发生了较大波动,公司认为继续推进激励计划难以达到预期的激励目的和激励效果。为此,经审慎研究后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实施激励计划及相关配套文件,并回购注销124名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493.64万份及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493.64万股。其中,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6.33元/股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之和。

公司终止实施2017年股权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相关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方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终止实施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回购注销相关期权及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同意票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董事何宏满、卢家和、章绍毅、胡月娥、张军作为激励对象,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含)通过。

三、通过《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终止实施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需对已授予但尚未行权/解除限售的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给予注销/回购注销。相关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将由317,077,630元减少至312,141,230元。由此,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作如下修订:

《公司章程》的其他条款不变。

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含)通过。

四、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18年11月19日召开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具体事项详见本次会议通知。

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九日

股票简称:丰原药业 股票代码:000153 公告编号:2018-023

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十五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8年10月29日在公司办公楼第二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10月19日以送达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参会监事应到3人,实到3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杨杰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并以记名式书面表决的方式,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一、通过《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

同意票3票,无反对和弃权票。

二、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审核确认意见》。

经公司监事会审核确认:公司董事会对《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及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监事会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同意票3票,无反对和弃权票。

三、通过《关于终止实施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相关期权及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终止实施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回购注销相关期权及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终止实施2017年股权激励计划及相关配套文件,并回购注销124名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493.64万份及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493.64万股。其中,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6.33元/股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之和。

同意票3票,无反对和弃权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含)通过。

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一八年十月二十九日

股票简称:丰原药业 股票代码:000153 公告编号:2018一026

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18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定于2018年11月19日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七届二十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决定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11月19日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11月1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1月18日15:00至2018年11月19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为:2018年11月13日。

(七) 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详见附件2:授权委托书)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相关人员。

(八)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合肥市包河区大连路16号公司总部办公楼四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终止实施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相关期权及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2、审议《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二十次董事会及第七届十五次监事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上述两项议案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含)通过。其中第一项议案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将作单独计票和披露。

特别提示:公司2017年股权激励计划中已授予限制性股票的124名激励对象为第一项议案的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亦不接受该等股东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四、参加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办法

(一)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2018年11月15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三)登记地点:合肥市包河区大连路16号公司总部办公楼四楼证券部。

(四)登记手续:

1、个人股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的复印件,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的复印件和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2、法人股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将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详见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军 张群山

联系电话:0551一64846153 传 真:0551一64846000 邮编:230051

通讯地址:合肥市包河区大连路16号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2、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影响,则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3、出席会议的股东费用自理。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二十次董事会决议。

2、公司第七届十五次监事会决议。

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八年十月二十九日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153”,投票简称为“丰原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填报表决意见为:同意、反对、弃权。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8年11月19日的交易时间,即9:30一11:30 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11月18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8年11月19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根据通知所列议题按照以下授权行使表决权:

注: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授权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多项指示。委托人若无明确指示,受托人可自行投票。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当加盖单位印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姓名及身份证号:

授权委托书签发日期及有效期限:

股票简称:丰原药业 股票代码:000153 公告编号:2018一024

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终止实施2017年股票期权

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

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行权/解除

限售的股票期权

及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原药业”、“公司”或“本公司”)于2018年10月29日召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实施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相关期权及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及相关配套文件。具体情况如下:

一、2017年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1、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激励工具为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2、授予激励对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标的股票来源均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3、激励对象: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公司核心骨干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激励对象中部分人员因离职原因,已不再满足成为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条件。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将本次激励对象总数由139人调整为137人。

本次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同时,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本计划的考核期内与公司或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具有雇佣或劳务关系。

4、授予数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议案》,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由600万股调整为589.5万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数量由600万份调整为589.5万份。

5、本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12.65元/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6.33元/股。

6、行权/解除限售期安排:在可行权/解除限售日内,若达到本计划规定的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激励对象应在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满12个月后的未来36个月内分三期行权/解除限售。授予股票期权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表所示:

7、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激励对象每期行权/解除限售,必须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本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在行权期/解除限售期的3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绩效考核并行权/解除限售,以达到绩效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行权/解除限售条件。

授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的各年度绩效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注:公司净利润指合并报表中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若股票期权行权上一年度公司业绩考核不合格,激励对象当年度股票期权的可行权额度不可行权,作废处理;若限制性股票因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而未能解除限售,则公司将按照激励计划的规定回购限制性股票并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2)个人业绩考核条件

行权/解除限制期内激励对象年度考核结果在“合格”及以上,则可100%行权/解锁当期全部份额;行权/解除限制期内激励对象年度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则不可进行当期的行权/解除限制,即个人年度实际可行权/解除限制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行权/解除限制额度×个人业绩考核可行权/解除限制比例。若激励对象未达到公司考核管理办法要求,则公司将按照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取消该激励对象当期行权/解除限制额度,期权份额由公司统一注销,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并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当期未能行权的剩余份额由公司安排统一注销。

(二)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7年3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2、2017年4月6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3、2017年11月9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

2017年11月24日,公司完成了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授予日为2017年11月9日,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2017年11月28日,授予对象124人,股票期权数量合计493.64万份,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12.65元/股;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493.64万股,授予价格为6.33元/股。

4、2018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实施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相关期权及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实施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终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说明及回购注销相关事项

(一)终止原因

公司于2017年推出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后,由于市场环境变化,公司股票价格发生了较大波动,公司认为继续推进激励计划难以达到预期的激励目的和激励效果。为此,经审慎研究后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实施激励计划及相关配套文件,并对已授予但尚未行权/解除限售的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二)注销股票期权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数量

本次注销的股票期权数量合计493.64万份,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1.56%;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493.64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1.56%。

(三)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

根据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6.33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四)回购资金来源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事项的回购资金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

(五)后续措施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终止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终止后,公司承诺自审议本次事项的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不再审议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

公司已于2018年10月2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实施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相关期权及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后续仍将继续通过优化薪酬体系、完善内部激励机制等方式充分调动公司管理层和业务骨干的积极性,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权结构变化情况

四、本次终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会计处理

公司在等待期内取消或结算了所授予的权益工具(因未满足可行权条件而被取消的除外),则:

1、将取消或结算作为加速可行权处理,立即确认原本应在剩余等待期内确认的金额。

2、在取消或结算时支付给被激励对象的所有款项均应作为权益的回购处理,回购支付的金额高于该权益工具在回购日公允价值的部分,计入当期损益。

五、本次终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对2018年损益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终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后对于已计提的股份支付费用不予转回,对于原本应在剩余等待期内确认的股份支付费用应在2018年加速提取。因此,公司假设不终止股权激励计划,则应当分别在2018、2019年、2020年和2021年确认股份支付费用的金额为570.16万元、529.44万元、298.64万元和135.76万元,但本次终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应作为加速行权处理,则应当在2018年的股票回购日全额确认上述剩余未确认的股份支付费用1106.38万元(其中2018年1-9月已确认股份支付费用427.62万元)。公司终止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对净利润的影响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六、终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终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核心骨干员工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七、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经核查后,对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我们认为公司拟终止实施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回购数量、回购价格、终止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终止实施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回购注销相关期权及限制性股票,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监事会审核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终止实施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回购注销相关期权及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终止实施2017年股权激励计划及相关配套文件,并回购注销124名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493.64万份及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493.64万股。其中,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6.33元/股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之和。

九、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终止股权激励计划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终止股权激励计划的原因和涉及的回购注销股份数量及价格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就终止股权激励计划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减少注册资本及股份注销登记等手续。

十、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4、法律意见书。

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153 证券简称:丰原药业 公告编号:2018-025

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