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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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

2018-10-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399 证券简称:*ST抚钢 公告编号:临2018-064

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已于2018年10月30日以书面通讯方式召开。

2018年9月20日,辽宁省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抚顺中院”)裁定受理上海东震冶金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对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整申请,同日指定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作为管理人(详见公司于2018年9月21日披露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41)。公司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已于2018年10月30日以书面通讯方式召开,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本次债权人会议的会议信息已于2018年9月20日以EMS书面邮寄的方式通知公司已知债权人,并于同日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公告。

本次债权人会议,公司管理人以书面方式作出了《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管理人阶段性工作报告》、《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关于提请债权人会议核查债权的报告》,并提交了《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债权表》(以下简称“《债权表》”)供债权人会议核查。审计机构以书面方式作出了《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审计工作进展情况报告》。评估机构以书面方式作出了《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评估工作进展情况报告》。抚顺中院作出(2018)辽04破3-2号《决定书》,指定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抚顺分行担任债权人会议主席。同时,公司管理人提供了《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债权核查意见反馈表》(以下简称“《意见反馈表》”),债权人对《债权表》的债权审查意见存在异议的,可在2018年11月7日以前(含当日)填写《意见反馈表》向公司管理人书面反馈。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密切关注并及时披露相关事项的进展,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