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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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东莞振华
泰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土地使用权等财产将被法院
二次拍卖的公告

2018-10-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0423 股票简称:*ST柳化

债券代码:122133 债券简称:11柳化债 公告编号:2018-086

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东莞振华

泰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土地使用权等财产将被法院

二次拍卖的公告

本公司管理人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因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控股子公司东莞振华泰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东莞振华”)、柳州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 “福田法院”)已于2018年10月18日10时至2018年10月19日10时将东莞振华名下位于东莞市麻涌镇麻一村的厂房(粤房地权证莞字第0900619957号)、厂房A(粤房地权证莞字第0900619956号)、综合楼(粤房地权证莞字第0900619958号)以及东莞市麻涌镇麻一村土地使用权在淘宝司法拍卖网公开拍卖。因截止拍卖结束时间,无竞买人报名参拍,首次拍卖流拍。(相关拍卖结果详见公司于2018年10月25日在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公司管理人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东莞振华泰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土地使用权等财产拍卖流拍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8-084))

近日,公司接到该案主办法官电话通知及登录相关网站查询得知,福田法院将于2018年11月15日10时至2018年11月16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该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对东莞振华的前述财产进行二次公开拍卖(网址:https://sf-item.taobao.com/sf_item/580503914794.htm?spm=a213w.7398504.paiList.12.74087cf1EA0Ziq),起拍价为31,056,704元。

公司目前暂无法准确判断该事项对公司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继续关注该事项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上刊登的信息为准。公司管理人及公司董事会,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2018年10月31日

股票代码:600423 股票简称:*ST柳化

债券代码:122133 债券简称:11柳化债 公告编号:2018-087

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公司重整进展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本公司管理人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管理人已于2018年10月30日向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柳州中院”)提交重整计划草案。

柳州中院已于2018年1月31日裁定受理广西柳化氯碱有限公司对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柳化股份”或“公司”)的重整申请,并于同日指定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柳化股份管理人(详见柳化股份于2018年2月2日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09))。

一、公司重整进展情况

自2018年4月10日柳化股份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以来,管理人继续依法接受债权人申报债权,先后共计接受21家债权人申报债权,其中7家债权人系补充申报债权,14家债权人系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后新申报债权。截至目前,共有462家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了债权,申报金额合计人民币(下同)2,851,365,377.94元。经管理人审查,确认债权429家,确认债权金额合计2,504,556,543.65元;全额不予确认债权24家,涉及申报金额合计14,692,093.40元;待确认债权10家,涉及申报金额合计24,624,232.51元。

目前,管理人与重整投资人签署了重整投资协议,完成了重整计划草案的制作工作,并于2018年10月30日向柳州中院提交重整计划草案;后续将协助柳州中院筹备第二次债权人会议。

二、风险提示

(一)公司股票存在暂停上市的风险

因公司2015年度、2016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均为负值,同时公司2016年年末经审计的净资产为负值,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股票已于2017年5月3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股票简称由“柳化股份”变更为“*ST柳化”。虽然2017年度公司涉及上述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已消除,但公司目前已被法院裁定受理重整,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披露后公司股票将继续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直至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才可以向交易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若届时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未得到上海证券交易所批准,则公司股票可能面临暂停上市风险。

(二)公司股票存在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若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4.3.1条第(十二)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管理人及公司将严格按照规定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其他事项

1、2018年1月31日,柳州中院已裁定公司重整,根据《企业破产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债券已于2018年1月31日视为提前到期。

2、根据《企业破产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债券自2018年1月31日起停止计息。

3、因无力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柳州中院已裁定公司重整,公司债券及利息存在不能全额清偿的风险。

4、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柳州中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2018年3月31日前)已经届满。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债权人未依照《企业破产法》的规定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该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根据第九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债权人未依照《企业破产法》的规定申报债权的,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利;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可以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

5、因柳州中院已裁定公司重整,公司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债券将可能被终止上市交易。

鉴于柳化股份重整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管理人提醒广大投资者:《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管理人将严格按照《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密切关注并及时披露相关事项的进展,同时也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2018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