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3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8年

10月31日

查看其他日期

大千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重大合同的公告

2018-10-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955 证券简称:大千生态 公告编号:2018-073

大千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重大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合同类型及金额:《固原市海绵城市建设公园广场-古城墙遗址公园二期、三期施工合同》,合同暂估价为人民币柒仟伍佰万元整(¥75,000,000.00,最终以审定结果为准)。

● 合同生效条件: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 合同履行期限:447天。

● 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该合同的签订有利于扩大公司经营规模,并对公司当期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 特别风险提示:

合同条款中已对合同范围、合同价格、支付方式、履行期限等内容做出了明确约定,合同各方也均有履约能力,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政策、市场、环境、天气等不可预计的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如期或全部履行。

一、审议程序情况

大千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订立《固原市海绵城市建设公园广场-古城墙遗址公园二期、三期施工合同》无需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合同标的和对方当事人情况

(一)合同标的情况

公司为固原市海绵城市建设公园广场-古城墙遗址公园二期、三期的中标单位。具体详见公司于2018年9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重大工程中标公告》(公告编号:2018-06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各方就合作事宜协商一致,于2018年10月30日与宁夏首创海绵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包人”)签订了《固原市海绵城市建设公园广场-古城墙遗址公园二期、三期施工合同》。合同标的情况如下:

1、工程名称:固原市海绵城市建设公园广场-古城墙遗址公园二期、三期。

2、工程地址:固原市原州区。

3、工程内容:景观、海绵化、给排水、建筑、暖通、电力电信照明、园路铺装硬化等全部施工图纸内容。

4、工程承包范围:

古城墙遗址公园二期区位于东北角,北临开城路、南临文化路、西临中山街,东临东关街。包含三个景观节点,城垣古韵,靖朔国色,五原醇香。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景观工程、海绵化工程、给排水、建筑、暖通、电力电信照明工程、园路铺装硬化等全部施工图纸内容。

古城墙遗址公园三期区位于东南角,北临文化路、南临南城路、西临中山街,东临东关街。包含三个景观节点,丝路驼铃,文澜垂远,镇秦兴德。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景观工程、海绵化工程、给排水、建筑、暖通、电力电信照明、园路铺装硬化等全部施工图纸内容。

5、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2018年10月10日。

计划竣工日期:2019年12月30日。

有效工期总日历天数:447 天。

6、合同价:合同暂估价为人民币柒仟伍佰万元整(¥75,000,000.00,最终以审定结果为准)。

(二)合同对方当事人情况

1、建设单位名称:宁夏首创海绵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6年9月27日

股东: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固原市九龙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市市政四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征戍

注册资本:59,760万人民币

住所:宁夏固原经济开发区六盘路

经营范围:水污染治理;城市园林绿化,污水处理,防洪除涝设施管理,水资源管理,固体废物污染治理,光污染治理,烟气治理,大气污染治理、水土保持及保护,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工程勘察设计、规划,市政设施管理,环境监测,技术开发投资管理,资产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公司与宁夏首创海绵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3、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发包人与公司发生过类似业务。公司于2017年3月20日承接了西南新区(南平街)道路改造工程,该项目合同金额为16,316,165.76元。

三、合同主要条款

1、合同价:合同暂估价为人民币柒仟伍佰万元整(¥75,000,000.00)。

2、结算方式:

(1)发包人以支票或电汇方式支付上月实际完成工程量的70%,预付款按照工程量完成比例扣回。

(2)工程初步验收后,承包人提交完整的结算资料,竣工决算经审计单位审计完毕,付至竣工决算审计总价款的80%,全部扣回预付款并退回履约保证金。

(3)增补、变更、洽商在审计决算后支付。

(4)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审计总价款的97%。

(5)剩余3%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无质量问题后一次性无息支付。

3、工程地点:固原市原州区。

4、合同工期:447天。

5、违约责任:

(1)发包人违约责任:因发包人违约暂停施工满60天后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2)承包人违约责任:承包人未按工程进度完工、未按程序报验、施工期间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环境事故及人员伤亡等时需承担违约责任,承包人需向发包人承担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并承担相应的损失。

6、争议解决方式: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可向固原市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7、合同生效条件和时间: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8、合同签署时间和地点:本合同于2018年10月30日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原州区签订。

四、合同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根据合同的相关条款约定,若该合同顺利履行,会对公司当期及明年的业绩产生积极影响,且该合同的顺利签订及履行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扩大经营规模,提高业务承接能力,为公司后续工程项目的合作与开拓提供更多经验,提升公司工程建设与管理以及持续经营的能力。

2、本合同的履行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不构成影响,不会因履行本合同而对上述合同当事人形成依赖。

五、合同履行的风险分析

合同条款中已对合同范围、合同价格、支付方式、履行期限等内容做出了明确约定,合同各方也均有履约能力,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政策、市场、环境、天气等不可预计的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如期或全部履行。

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大千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