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金麒麟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586 证券简称:金麒麟 公告编号:2018-074
山东金麒麟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8年10月31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山东省乐陵市阜乐路999号公司四楼东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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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孙忠义先生主持,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及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其中董事孙鹏授权委托董事辛彬出席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出席了股东大会;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山东金麒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议案》
1.01议案名称:回购股份的方式和用途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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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议案名称: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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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议案名称: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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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议案名称:拟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5议案名称:回购股份的期限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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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议案名称:决议有效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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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山东金麒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具体办理回购公司股份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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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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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1、议案2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参与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其中,议案1的所有子议案,均通过逐项表决。
2、根据上述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议案均审议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
律师:赵世焰、吕由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山东金麒麟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金麒麟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山东金麒麟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11月1日
证券代码:603586 证券简称:金麒麟 公告编号:2018-075
山东金麒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山东金麒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18年10月1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山东金麒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议案》等相关议案,2018年10月31日,该议案经公司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山东金麒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66)、《山东金麒麟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8-074)。
根据回购方案,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1,000 万元(含);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14.00元/股(含);根据最高回购规模、最高回购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15,000,000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6.96%,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数量为准;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公司回购的股份将注销予以减少注册资本。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如果在此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公司将根据股东大会和董事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二、需要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凡公司债权人均有权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天内,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
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一)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1、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2、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时间及申报方式
1、申报时间:2018年11月2日至2018年12月17日,工作日8:30-16:30;
2、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递交、快递或传真方式申报债权,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址:山东省乐陵市阜乐路999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辛彬、张金金
联系电话:0534-2119967
传真:0534-6115888-9967
邮政编码: 253600
3、其他: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2)以传真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山东金麒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