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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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2018-11-0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110 证券简称:东方材料 公告编号:2018-058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通过台州市黄岩亲加亲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亲加亲公司”)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王秀玲女士和职工监事李素珍女士,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亲加亲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以上二人合计减持不超过392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0273%。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王秀玲女士,职工监事李素珍女士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是 □否

1、王秀玲、李素珍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作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王秀玲、李素珍承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所持股份总数不超过1,000股的除外);离职半年内,不转让承诺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若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其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若减持股份,将于减持前三个交易日告知公司,并予以公告。若未履行公告程序,该次减持所得收入将归公司所有,同时,将如实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公司的股份及变动情况。其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3、作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王秀玲承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承诺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是 □否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拟减持股份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将根据市场情况、本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及有关规定要求,及时披露本减持计划的减持进展情况公告。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是 √否

特此公告。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