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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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爱迪尔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2018-11-0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002740 股票简称:爱迪尔 公告编号:2018-123号

深圳市爱迪尔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狄爱玲女士。

(3)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10月31日(星期三)14:00。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罗湖区东晓路1005号北楼2楼公司多功能厅。

(5)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10月30日-2018年10月31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0月31日(星期一)上午 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 年 10月30日(星期二)下午15:00至2018年10月31日(星期三)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6)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2人,代表股份的162,652,05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330,586,904股的49.2010%。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62,624,05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330,586,904股的49.1925%。

2、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28,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330,586,904股的0.0085%。

3、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计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28,1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330,586,904股的0.0085%。

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参加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与会股东认真审议,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62,624,05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828%;反对28,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17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3559%;反对28,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644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深圳市爱迪尔珠宝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爱迪尔珠宝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爱迪尔珠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