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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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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增加晋商银行为旗下基金销售
渠道并开通定投及转换业务的公告

2018-11-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根据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晋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晋商银行”)签署的销售协议,自2018年11月8日起,将新增晋商银行办理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的销售业务(仅限前端申购模式)。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基金及业务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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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重要提示

1.上述基金费率请详见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2.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不额外收取手续费用,定期定额申购费率与相关基金的日常的申购费率相同。基金“暂停申购”期间,对于“暂停申购”前已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投资者,照常受理其投资业务。“暂停申购”前未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投资者,暂停受理其定期定额开户和投资业务,但如遇特殊情况以公告为准。

3.基金转换是指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本公司旗下某只开放式基金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另一只开放式基金份额的交易行为。上述基金列表中的基金,若同时采用前端收费和后端收费,则只开通前端收费模式下的转换业务。

4.本公告解释权归晋商银行所有。

三、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晋商银行客户服务热线:95105588

网站:www.jshbank.com

2.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628-5888

网站:www.orient-fund.com或www.df5888.com

四、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业绩不构成对其他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遵循基金投资“买者自负”的原则,应全面认识产品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征,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在对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做出独立、谨慎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特此公告。

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二○一八年十一月六日

东方利群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

基金封闭期内周净值公告

估值日期:2018-11-05

公告送出日期:2018-11-06

注: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3年7月17日生效。

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8年11月06日

东方永兴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封闭期内周净值公告

估值日期:2018-11-05

公告送出日期:2018-11-06

注: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6年11月2日生效。

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8年11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