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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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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8-11-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289 证券简称:宇顺电子 公告编号:2018-070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10月30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2018年11月5日在公司总部会议室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的董事7人,实际出席的董事7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张旸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的议案》。

鉴于崔立军先生已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的职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董事长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董事会经审议,同意聘任王利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为止。王利先生简历附后。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1月6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六日

附:王利先生简历

王利先生,198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曾任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海外财务经理、深圳市佰特瑞储能系统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深圳市银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王利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王利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