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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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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岱美汽车内饰件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8-11-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730 证券简称:岱美股份 公告编号:2018-092

上海岱美汽车内饰件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8年11月5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北蔡镇莲溪路1299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姜银台先生委托副董事长姜明先生主持。会议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4人,董事长姜银台先生因工作原因,委托副董事长姜明代为参加并主持会议。董事姜杰先生,独立董事郝玉贵先生、陈俊先生、方祥勇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1人,监事陆备军先生、邱财波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会议;

3、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1.01拟回购股份的目的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1.02拟回购股份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1.03拟回购股份的价格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议案名称:1.04拟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和占总股本的比例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议案名称:1.05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议案名称:1.06拟回购股份的期限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议案名称:2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上述议案1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的2/3以上审议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星河律师事务所

律师:刘磊、柳伟伟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上海岱美汽车内饰件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上海岱美汽车内饰件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11月6日

股票代码:603730 股票简称:岱美股份 公告编号:2018-093

上海岱美汽车内饰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上海岱美汽车内饰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18年10月19日、2018年11月5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18年10月20日、2018年11月6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n.cn)及指定媒体的相关公告。

根据本次回购股份预案,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8,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22,000万元,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25.00元/股。根据最高回购规模、最高回购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8,800,000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2.14%,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数量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预案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本次回购股份的用途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依法注销减少注册资本等,若公司未能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则公司回购的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公司将根据股东大会和董事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二、需债权人知悉的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相关凭证向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者要求公司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本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本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人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一)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向公司申报债权。

1、债权人为法人的,需法定代表人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2、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本人携带其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申报时间

2018年11月6日至2018年12月20日。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日为准。

(三)联系方式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北蔡镇莲溪路1299号

邮编:201024

电话:021-68945881

传真:021-50913435

邮箱:IR@daimay.com

联系人:肖传龙、张文譞

特此公告。

上海岱美汽车内饰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