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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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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8-11-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368 证券简称:绿城水务 公告编号:2018-047

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8年11月12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广西南宁市江南区体育路4号供水调度大楼五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方式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黄东海先生主持,经过与会人员认真审议,并以现场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通过了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7人,董事梁侠津先生、许春明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聘请2018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大成(南宁)律师事务所

律师:黎中利、邓泽民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会议所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大成(南宁)律师事务所关于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