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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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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8-11-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867 证券简称:通化东宝 公告编号:2018-060

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8年11月13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李一奎先生主持会议。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6人,独立董事安亚人先生、施维先生、王彦明先生因工作原因未出席现场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王君业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中层干部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议案》

1.01议案名称:回购股份的目的和用途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2议案名称:回购股份的种类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3议案名称:回购股份的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4议案名称: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5议案名称: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和资金来源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6议案名称:回购股份的数量和占总股本的比例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7议案名称: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无回避表决情况。议案1、议案2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均以特别决议通过,即以同意票代表股份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3以上审议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吉林秉责律师事务所

律师:郭淑芬 王思羽涵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和表决程序均符合我国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11月14日

证券代码:600867 证券简称:通化东宝 编号:临2018一061

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原由

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0月2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议案》,详见公司于2018年10月27日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分别为:临2018-053、2018-054、2018-055),该回购议案于2018年11月13日召开的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根据回购方案,公司计划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24元/股;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6个月内,公司在回购股份的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3亿元、回购价格上限24元/股进行测算,若全部以最高价回购,预计最大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2,500,000股,占本公司截至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0.61%。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的公司股份将予以注销,公司注册资本相应减少。

截至2018年9月30日,公司总资产为548,679.01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487,319.88万元,流动资产240,055.25元。若回购资金总额的上限人民币3亿元全部使用完毕,按2018年9月30日的财务数据测算,回购资金约占公司总资产的比重为5.47%、约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重为6.16%、约占流动资产的比重为12.50%。同时,根据本次回购方案,回购资金将在回购期内择机支付,具有一定弹性。公司的财务状况良好,根据公司经营及未来发展情况,公司认为以人民币3亿元为回购股份金额上限,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二、对债权人的通知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凡公司合法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逾期未提出权利要求申报债权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应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1、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包括: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2、债权申报方式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递交、邮寄的方式申报,具体如下:

(1)公司通讯地址和现场接待地址:吉林省通化县东宝新村东宝大街1号公司证券部

(2)申报期间: 2018年11月14日至2018年12月28日

(3)现场申报接待时间:工作日8:00-11:30 1:00-16:30

(4)联系人:证券部

(5)电话:0435-5088025 5088126

(6)传真:0435-5088002

(7)邮编:134123

3、其他: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特此公告。

通化东宝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八年十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