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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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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股份质押的公告

2018-11-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208 证券简称:新湖中宝 公告编号:临2018-078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股份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接到股东有关股份质押的通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股份质押的具体情况

1.浙江恒兴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浙江恒兴力")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39,000,000股质押给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保俶支行,占公司总股本的0.45%,质押登记日为2018年11月13日,相关质押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

2.质押股份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质押期限至解除质押登记手续办理完毕止。

3.截至目前,浙江恒兴力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209,991,54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2.44%,,本次质押后累计被质押的股份数为131,200,000股,占浙江恒兴力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52.48%,占本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53%。

浙江恒兴力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4,909,203,856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57.09%,本次质押后合计质押的股份数为3,542,234,675股,占其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72.15%,占本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41.19%。

二、股东的质押情况

1、质押目的:主要用于浙江恒兴力的融资周转。

2、资金偿还能力及相关安排:质押融资的还款来源包括浙江恒兴力的经营收入、经营利润等综合收入;浙江恒兴力具备资金偿还能力,不存在平仓风险或被强制平仓的情形;如出现平仓风险,浙江恒兴力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提前还款、补充质押、提前购回被质押股份等措施应对上述风险。

特此公告。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