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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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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2018-11-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781 证券简称:奇信股份 公告编号:2018-122

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11月9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2018年11月14日在公司一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7名。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叶洪孝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为促进公司业务拓展,满足公司运营资金需求,董事会同意公司向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向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一年。

2、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一年。

在以上授信额度内,限额内的授信可分多次循环使用。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公司董事会同意授权法定代表人余少雄先生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全部文书。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关联方为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叶家豪、叶洪孝回避表决。

董事会同意公司向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公司关联方将为公司提供以下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1、董事会同意公司向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一年。公司关联方深圳市智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叶家豪、叶秀冬、叶洪孝为上述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董事会同意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一年。公司关联方深圳市智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叶家豪、叶秀冬、叶洪孝为上述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上述事项是公司融资过程中,根据金融机构要求发生的正常的担保行为,目的是为了保证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1月14日

证券代码:002781 证券简称:奇信股份 公告编号:2018-123

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11月14日(星期三)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11月13日(星期二)至2018年11月14日(星期三)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11月14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1月13日15:00至2018年11月14日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福强路2131号江南名苑奇信股份一层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余少雄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6人,合计持有股份128,300,35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7.0224%。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人,代表股份128,300,15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7.0223%。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人,代表股份2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01%。

3、中小股东出席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2人,代表股份1,2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0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1,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04%。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2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01%。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代表出席和列席了会议。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律师代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会议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内保外贷续期及公司继续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128,300,15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98%;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本议案获得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3.3333%;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666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律师代表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此作出的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目录

1、《2018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