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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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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8-11-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54 证券简称:万润科技 公告编号:2018-125号

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11月15日15:00;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11月14日一2018年11月1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1月15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1月14日15:00至2018年11月15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福华路北深圳国际交易广场1812-1816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志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则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合法、合规。

2、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3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404,454,22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4.8096%;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以下简称“中小股东”)共3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6,480,3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7180%。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2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404,451,82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4.8094%;

(2)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1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2,4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03%。

3、公司部分董事、全体监事、董事会秘书及见证律师出席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议案1《关于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及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04,454,2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此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的易文玉律师、丁紫仪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