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第二期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上接11版)
二、项目收益测算
发行人项目收益测算见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
三、具体偿债计划
发行人具体偿债计划见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
四、发行人的偿债保障措施
发行人偿债保障措施见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
第十四条 投资者保护条款
为了切实保护本期债券投资人的合法权益,本期债券发行人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聘请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期债券的债权代理人,双方根据中国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签署了《2017年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债权代理协议》(以下简称“债权代理协议”)并制定《2017年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以下简称“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凡认购、购买或其他合法方式取得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视为同意《债权代理协议》,认可《债权代理协议》双方依据《债权代理协议》之约定而享有的各项权利及所需承担的各项义务,且接受《债权代理协议》相关约定之约束。
一、债权代理协议主要条款
债权代理协议主要条款见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
二、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主要内容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主要内容见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
第十五条 风险揭示
投资者在评价和购买本期债券时,应认真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及发行人在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中披露的其他有关信息:
一、与本期债券相关的风险与对策
发行人与本期债券相关的风险与对策见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
二、与发行人相关的风险及对策
与发行人相关的风险及对策见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
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的风险与对策
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的风险与对策见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
四、政策风险
政策风险见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
第十六条 信用评级
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诚信国际”)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A,评级展望为稳定,评定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主体信用AAA评级含义为受评对象偿还债务的能力极强,基本不受不利经济环境的影响,违约风险极低。债券信用AAA评级含义为债券安全性极强,基本不受不利经济环境的影响,信用风险极低。
一、评级报告内容概要
(一)基本观点
中诚信国际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AAA,评级展望稳定;评定“2018年第二期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的信用等级AAA。
中诚信国际肯定了北京地区经济发达,政府具有极强的经济实力,为公司的地铁建设提供了良好的外部环境;公司能够获得很强的政府资金支持;公司资信状况良好,具有很强的融资能力等因素对公司信用水平的支撑。同时,中诚信国际也关注到未来较大的资本支出可能推高公司的债务规模以及公司的房地产业务具有不确定性,可能受到宏观调控政策的影响等因素对公司整体信用状况的影响。
(二)优势
1、北京地区经济发达,为公司的地铁建设提供了有力支持。2017年,北京市实现GDP 28,000.4亿元,同比增长6.7%。北京市极强的经济实力为公司业务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外部环境。
2、很强的政府支持力度。作为北京市政府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运营主体,公司主要根据政府的投资计划对轨道交通项目进行投资。每年市政府根据北京市地铁建设进度和当年财政预算拨付给公司大量的财政专项资金和补贴资金。
3、公司资信状况良好,具有很强的融资能力。公司与多家银行均建立了长期稳定的信贷业务关系。截至2017年末,公司尚未使用授信额度为1,396.79亿元。公司在项目投融资模式上进行创新,在资本市场上也积极尝试多种债务融资工具,使得公司融资渠道得到了进一步拓宽。
(三)关注
1、未来较大的资本支出可能继续推高公司的债务规模。未来几年,公司项目建设任务较重,对公司融资能力提出更高要求,同时可能继续推高公司的债务规模。
2、公司的房地产业务具有不确定性,可能受到宏观调控政策的影响。2017年受房地产项目开发进度影响,公司销售和竣工面积均有所下滑;此外,受宏观调控政策的影响,房地产业务未来盈利能力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二、跟踪评级安排
根据国际惯例和主管部门的要求,中诚信国际将在本期债券的存续期内对本期债券每年定期或不定期进行跟踪评级。
中诚信国际将在本期债券的存续期对其风险程度进行全程跟踪监测。中诚信国际将密切关注发行人公布的季度报告、年度报告及相关信息。如发行人发生可能影响信用等级的重大事件,应及时通知中诚信国际,并提供相关资料,中诚信国际将就该事项进行实地调查或电话访谈,及时对该事项进行分析,确定是否要对信用等级进行调整,并在中诚信国际公司网站对外公布。
三、发行人信用评级情况
发行人近2015年至2017年主体评级情况均为AAA级,评级机构均为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发行人近三年在境内发行其他债券、债务融资工具委托进行资信评级的,主体评级结果和本次评级结果没有差异。
四、发行人银行授信情况
公司长期以来一直与国内各家银行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授信额度较为宽裕。截至2016年末,公司共获得银行综合授信额度3,002亿元,已使用授信额度1,768亿元,未使用授信额度1,234亿元。截至2017年末,前十大授信银行授信额度中已使用授信额度1,690.37亿元,未使用授信额度1,396.79亿元。
图/表15-1:2017年末发行人前十大银行授信额度情况
单位: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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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发行人信用记录
经查询发行人信用记录,发行人近三年不存在债务违约情况。
第十七条 法律意见
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受发行人的委托,担任发行人发行本期债券的专项法律顾问,就本期债券发行事宜出具了《2018年第二期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之法律意见书》,认为:
一、发行人本次发行已经取得了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二、发行人是依法注册成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具备发行本期债券的主体资格;
三、发行人具备《公司法》、《证券法》、《债券条例》、《改进管理工作通知》、《促进经济发展通知》、《加强风险防范和改革监管方式意见》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发行企业债券的实质性条件;
四、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五、本期债券的信用评级符合《债券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六、本期债券之《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资金监管协议》《债权代理协议》的内容未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强制性规定;
七、为本期债券发行提供服务的各中介机构具有相应主体资格和资质;
八、发行人为本次发行编制的《募集说明书》不会因引用本法律意见书的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十八条 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一、上市安排
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尽快向经批准的证券交易场所或其他主管部门提出本期债券上市或交易流通申请。
二、税务说明
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有关税款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第十九条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国家发改委对本期债券发行的核准文件;
(二)2018年第二期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企业债券募集说明书;
(三)发行人2015年至2017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四)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信用评级报告;
(五)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六)《2017年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账户及资金监管协议》;
(七)《2017年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债权代理协议》;
(八)《2017年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二、查阅地点、方式及联系人
(一)投资者可以在本期债券发行期限内到下列地点和互联网网址查阅上述备查文件:
1、发行人: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小营北路6号京投大厦2号楼5层
联系人:张园、姚永烨
联系电话:010-84686274
传真:010-84686151
邮政编码:100101
2、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朝阳区安定路5号天圆祥泰大厦15层
联系人:夏坤、张海梅、毛楠、金德良、张柏维、孙露溪
联系电话:010-88027183
传真:010-88027175
邮政编码:100029
3、联席主承销商: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9号金融街中心16层
联系人:周波、潘林晖、李妮、胡凤明、孙琳惠
联系电话:010-56800264
传真:010-66010583
邮政编码:100033
(二)投资者也可以在本期债券发行期内到下列互联网网址查阅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全文:
1、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http://www.ndrc.gov.cn
2、中国债券信息网
http://www.chinabond.com.cn
以上互联网网址所登载的其他内容并不作为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的一部分。
如对上述备查文件有任何疑问,可以咨询发行人或主承销商。
附表一:
2018年第二期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发行网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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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二:
发行人2015年至2017年经审计的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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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三:
发行人2015年至2017年经审计的合并利润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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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四:
发行人2015年至2017年经审计的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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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五:
发行人2018年9月末未经审计的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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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六:
发行人2018年1-9月未经审计的合并利润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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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七:
发行人2018年1-9月未经审计的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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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
2018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