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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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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纺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及签订募集资金
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2018-11-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045、200045 证券简称:深纺织A、深纺织B 公告编号:2018-54

深圳市纺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及签订募集资金

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纺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3〕2号),深圳市纺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3年通过非公开发行人民币(币种下同)普通股170,00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5.83元,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91,1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29,348,999.15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61,751,000.85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由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主承销商)(以下简称“长江保荐”)于2013年3月7日汇入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科技园支行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账号:19230188000042866),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证,并由其出具勤信验字【2013】第6号《验资报告》。公司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

公司于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TFT-LCD用偏光片二期项目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将募集资金中用于原7号线项目建设的资金30,927.22万元变更为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18年11月12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累计利息收入为11,639.27万元,其中,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利息收入4,235.90万元,子公司深圳市盛波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波光电”)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利息收入7,403.37万元。

综上,公司实际可使用募集资金净额为76,887.15万元。

截至2018年11月12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28,268.35万元,用于投资TFT-LCD用偏光片二期6号线项目(以下简称“6号线项目”)。

截至2018年11月12日,节余募集资金转入新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前,6号线项目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48,618.80万元。

二、节余募集资金使用安排

鉴于公司2013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实施完毕,6号线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于2018年8月1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TFT-LCD用偏光片二期6号线项目结项的议案》、《关于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投资超大尺寸电视用偏光片产业化项目(7号线)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募投项目TFT-LCD用偏光片二期6号线项目进行结项,将应付未付合同金额和预留的尚未支付铺底流动资金合计13,471.72万元继续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用于6号线项目后续支出,并按计划进行支付;同意公司在投资超大尺寸电视用偏光片产业化项目(7号线)的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TFT-LCD用偏光片二期6号线项目节余募集资金40,307.27万元(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为准)用于投资超大尺寸电视用偏光片产业化项目(7号线),具体详见2018年8月15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及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投资超大尺寸电视用偏光片产业化项目(7号线)的公告》(2018-34号)。

2018年8月31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超大尺寸电视用偏光片产业化项目(7号线)的议案》及《关于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投资超大尺寸电视用偏光片产业化项目(7号线)的议案》,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8-41号)。

三、四方监管协议签订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了确保募集资金专用于募投项目,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18年10月2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及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的议案》,同意子公司盛波光电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用于超大尺寸电视用偏光片产业化项目(7号线)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同意公司、盛波光电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深纺大厦支行(以下简称“招行深纺支行”)、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根据节余募集资金使用安排,2018年11月12日,公司将6号线项目节余募集资金8,035.69万元继续存放于6号线项目募集资金专户(截至2018年11月12日,已支付5,436.03万元用于6号线项目后续支出),并按计划进行支付;将节余募集资金40,583.11万元转入新开立的7号线项目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用于超大尺寸电视用偏光片产业化项目(7号线)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公司、盛波光电于2018年11月19日与招行深纺支行、长江保荐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进行专项存储和管理。

本次开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开立和存储情况如下:

四、《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1、盛波光电作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和超大尺寸电视用偏光片产业化项目(7号线)的实施主体,已在招行深纺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755901289810707,截至2018年11月12日,专户余额为40,583.11万元,该专户仅用于超大尺寸电视用偏光片产业化项目(7号线)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公司、盛波光电、招行深纺支行三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长江保荐作为公司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长江保荐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以及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长江保荐每半年对公司和盛波光电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4、公司授权长江保荐指定的2名保荐代表人可随时到招行深纺支行查询、复印盛波光电专户的资料;招行深纺支行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5、招行深纺支行每月在指定日期前向公司、盛波光电出具对账单,并抄送长江保荐。招行深纺支行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盛波光电一次或者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五千万元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10%的,招行深纺支行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长江保荐,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长江保荐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长江保荐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招行深纺支行,同时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招行深纺支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长江保荐出具对账单或者向长江保荐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长江保荐调查专户情形的,公司、盛波光电可以主动或者在长江保荐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四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五、备查文件

《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纺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八年十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