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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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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计划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2018-11-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002747 股票简称:埃斯顿 公告编号:2018-060号

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计划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南京埃斯顿投资有限公司及其自然人股东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股份108,0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12.89%)的股东南京埃斯顿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埃斯顿投资”)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90个自然日内(窗口期不减持),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拟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16,750,000股,拟减持股份比例不超过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的2%。

一、拟减持股东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埃斯顿投资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埃斯顿投资围绕本公司上下游产业链投资的资金需求,以及埃斯顿投资之自然人股东的个人财务安排。

2、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后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获得的股份。

3、减持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注:若计划减持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股份数量相应进行调整;

4、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90个自然日内,在此期间如遇法律法规规定的窗口期,则不得减持。

5、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市场价格确定。

6、减持方式:大宗交易方式。

三、股份锁定承诺及履行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诺事项

1、股份锁定承诺

埃斯顿投资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所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依法减持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下同);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股票价格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其持有公司的股份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6个月。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持有埃斯顿投资股权的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吴波,以及时任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韩邦海、余继军、吴蔚、徐秋云、潘文兵、周爱林、卢小红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其在公司任职期间,在前述36个月锁定期满后每年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的股份总数的25%;在其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申报离职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依法减持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股票价格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6个月;其不因在公司的职务变更或离职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2、持股5%以上股东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埃斯顿投资承诺:

(1)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其有意向通过证券交易所减持公司股份;每年减持数量不超过上一年末所持股份数量的25%;

(2)其减持公司股份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的规定,减持方式包括通过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转让系统转让、大宗交易等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

(3)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其减持公司股份的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且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的规定;

(4)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其拟减持公司股票的,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过公司进行公告,其承诺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

(二)其他

埃斯顿投资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制定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埃斯顿投资及其自然人股东严格履行了其所作出的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形。

四、其他事项说明

1、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本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2、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五、备查文件

股东关于减持计划的书面文件。

特此公告。

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11月19日

股票代码:002747 股票简称:埃斯顿 公告编号:2018-061号

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专户销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300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由主承销商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后更名为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林证券”或“主承销商”或“保荐机构”)采用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0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6.8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0,400.00万元,扣除承销佣金及保荐费2,300.00万元后,主承销商于2015年3月17日划入本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行江宁支行开立的账户(账号为:4301021129100267903)人民币18,100.00万元。另扣审计费、律师费、评估费和网上发行手续费等发行费用1,062.00万元后,本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为17,038.0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由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中汇会验[2015]0543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2016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本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1044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由承销商华林证券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向6名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273.6135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29.0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5,033.00万元,扣除承销商承销费、保荐费2,014.70万元后,承销商于2016年8月29日划入本公司在宁波银行南京江宁支行营业部开立的账户(账号为:72030122000258801)人民币93,018.30万元。另扣审计费、律师费等发行费用62.77万元后,本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为92,955.53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由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中汇会验[2016]4104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公司于2015年4月3日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行江宁支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江宁支行及保荐机构华林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子公司南京埃斯顿自动控制技术有限公司于与2015年4月3日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行江宁支行及华林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子公司南京埃斯顿机器人工程有限公司于与2015年4月3日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江宁支行及华林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按照《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使用募集资金。

截至2018年11月16日销户前,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如下:

单位:元

(二)2016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公司于2016年9月12日与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及华林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本公司于2016年9月14日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江宁支行及华林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本公司及子公司南京埃斯顿自动控制技术有限公司于2016年9月21日分别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江宁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行营业部及华林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于2017年11月11日与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及华林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于2017年10月31日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及华林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按照《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使用募集资金。

截至2018年11月16日销户前,2016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如下:

单位:元

公司以前年度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公司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三、募集资金账户销户情况

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承诺投资项目和2016年非公开发行部分承诺项目已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投资完毕,为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管理成本,公司计划对这部分账户办理注销手续。对相关募集资金账户剩余的余额安排划入公司“机器人智能制造系统研发和产业化,以及机器人智能化工厂升改造项目”募集资金账户内,截至目前已完成的账户注销情况如下:

单位:元

截至2018年11月16日,公司已办理完成上述项目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公司与保荐机构及相关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鉴于目前首次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智能工业机器人及成套设备产业化技术改造项目”、2016年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补充流动资金”专户的募集资金也已按规定用途使用完毕,公司正在办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注销手续,待全部办理完成后予以公告。

特此公告。

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11月19日

股票代码:002747 股票简称:埃斯顿 公告编号:2018-062号

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于近日收到全资子公司南京埃斯顿自动控制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埃斯顿自动控制”)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事项的通知。

经南京市江宁区行政审批局核准,埃斯顿自动控制完成以下变更:

原注册资本:1,200万美元

原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原股东名称: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埃斯顿国际有限公司(系公司之全资子公司)

现注册资本:8,920.190452万元人民币

现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现股东名称: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除上述事项变更外,埃斯顿自动控制的其他营业执照登记事项未发生变更,现已完成相关事项变更的工商登记手续并取得新的《营业执照》。变更后的《营业执照》相关信息如下:

名称:南京埃斯顿自动控制技术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157871419494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住所:南京市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水阁路16号

法定代表人:吴波

注册资本:8,920.190452万元整

成立日期:2006年07月10日

营业期限:2006年07月10日至2021年07月09日

经营范围:自动控制系统、伺服装置和相关产品及其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自产产品,并提供相关配套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特此公告。

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