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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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云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
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反馈
回复的公告

2018-11-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480 证券简称:凌云股份 公告编号:2018-056

凌云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

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反馈

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81467号) 的要求,凌云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经过认真研究和论证分析,完成了对反馈意见中所列问题的回复,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凌云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配股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公司将于上述回复公告后两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反馈意见回复材料。

公司本次配股事项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能否获得核准以及核准的时间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对该事项的审核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凌云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1月20日

证券代码:600480 证券简称:凌云股份 公告编号:2018-055

凌云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未被证券监管部门和

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情况的

补充说明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凌云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5月16日披露了《关于最近五年未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26),经事后审核,因公司工作人员对相关规定理解有误,现对原公告进行补充说明如下:

一、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二、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

(一)监管工作函

2016年12月20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凌云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停复牌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16】2445号),要求公司根据相关规定,抓紧推进重组工作,尽早披露重组预案,及时、准确、完整、充分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规定申请复牌交易。

整改措施:收到该监管工作函后,公司及相关各方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积极推动重组各项工作的进行。由于此次重大资产重组需履行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及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前置审批程序,相关决策程序所需时间较长。2016年12月22日,公司发布《关于筹划重组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公告》,股票继续停牌。2016年12月27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凌云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相关议案。2016年12月28日,公司对外披露了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公告。公司在规定期限内回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的问询并进行了对外公告,并及时申请复牌交易。

(二)口头警示

2017年3月7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及时任董事会秘书给予的口头警示通报,口头警示主要内容为:“公司于2017年2月18日披露了《关于2016年获得政府补助情况的公告》,预计2016年公司累计政府补助2,156.99万元,占公司2015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5.69%。公司未在政府补助累计金额达到上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时及时披露,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2条等有关规定。与此同时,公司于2017年2月15日披露了业绩快报称,初步测算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20,715.15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50.68%。利润增长超过50%,且公司未能在2017年1月31日前进行业绩预告,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1.3.1条等有关规定。”

整改措施:公司收到口头警示后高度重视,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认真学习并持续关注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相关规定;加强了内部信息管理,进一步落实了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确保重大信息及时反馈。未来公司也将继续加强相关人员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不断提升合规意识,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信息披露工作的及时性,杜绝类似情况的出现。

公司对上述补充说明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

特此公告。

凌云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1月20日

证券代码:600480 证券简称:凌云股份 公告编号:2018-054

凌云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出具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兵器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兵器集团”)系凌云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凌云股份”或“本公司”)及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兵工财务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本公司与兵工财务公司存在存款和贷款等金融业务。为有效防范、及时控制本公司的资金风险,保障本公司的资金安全,兵器集团作为本公司和兵工财务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就凌云股份与兵工财务公司之间的金融业务及资金安全事宜,出具了承诺函,具体如下:

1、鉴于兵工财务公司为依法设立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依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开展金融业务,已建立健全内部控制、财务会计等相关制度,其所有业务活动均遵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凌云股份在兵工财务公司的相关存款业务具有安全性。在后续运营过程中,兵工财务公司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规范运作;

2、鉴于凌云股份在资产、业务、人员、财务、机构等方面均独立于兵器集团,兵器集团将继续确保凌云股份的独立性并充分尊重凌云股份的经营自主权,由凌云股份根据相关监管规定和业务开展的实际需要自主决策与兵工财务公司间的存贷款业务,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内部程序,兵器集团不对凌云股份的相关决策进行干预;

3、兵器集团及兵器集团控股、实际控制的其他企业保证不会通过其他任何方式变相占用凌云股份资金,保障凌云股份在兵工财务公司的资金安全。根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在兵工财务公司出现支付困难的紧急情况时,兵器集团将按照解决支付困难的实际需要,筹措增加兵工财务公司的资本金,确保凌云股份在兵工财务公司存款的安全;

4、兵器集团保证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章、凌云股份公司章程及内部管理制度等的规定,不利用实际控制人的地位谋取不当利益,不损害凌云股份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公告。

凌云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1月20日

证券代码:600480 证券简称:凌云股份 公告编号:2018-053

凌云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出具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方凌云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凌云集团”)系凌云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凌云股份”或“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本公司与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兵工财务公司”)存在存款和贷款等金融业务。为有效防范、及时控制本公司的资金风险,保障本公司的资金安全,凌云集团作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就凌云股份与兵工财务公司之间的金融业务及资金安全事宜,出具了承诺函,具体如下:

1、鉴于兵工财务公司为依法设立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依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开展金融业务,已建立健全内部控制、财务会计等相关制度,其所有业务活动均遵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凌云股份在兵工财务公司的相关存款业务具有安全性。在后续运营过程中,兵工财务公司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规范运作;

2、鉴于凌云股份在资产、业务、人员、财务、机构等方面均独立于凌云集团,凌云集团将继续确保凌云股份的独立性并充分尊重凌云股份的经营自主权,由凌云股份根据相关监管规定和业务开展的实际需要自主决策与兵工财务公司间的存贷款业务,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内部程序,凌云集团不对凌云股份的相关决策进行干预;

3、如果凌云股份在兵工财务公司存款出现风险,凌云集团将积极协助凌云股份按照风险处置预案回收资金,确保存款资金安全。若凌云股份因兵工财务公司失去偿付能力致使凌云股份受到损失,凌云集团将以现金方式予以补偿;

4、凌云集团保证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章及《凌云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公司管理制度的规定,与其他股东一样平等地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不利用控股股东的地位谋取不当利益,不损害凌云股份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公告。

凌云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