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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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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8-11-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24 证券简称:光正集团 公告编号2018-104

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18年11月20日(星期二)在会议通知指定的地点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8年11月18日以公司章程规定的方式送达各董事。本次会议应到会董事9人,实到会董事9人,公司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周永麟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参加表决的董事人数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表决情况:

1、审议并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间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新视界眼科医院投资有限公司的下属子公司上海新视界眼科医院有限公司、上海新视界中兴眼科医院有限公司、上海新视界东区眼科医院有限公司因经营周转需要分别向上海银行闸北支行申请一年期银行贷款5,000万元、6,000万元、2,000万元,合计13,000万元。经审核,公司同意控股子公司上海新视界眼科医院投资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为上述银行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意该项议案的票数为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此议案需提交公司2018年度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并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18年度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18年12月6日在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融合北路266号)召开公司2018年度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2018年度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2018年11月 21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间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524 证券简称:光正集团 公告编号:2018-105

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间提供

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近日,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新视界眼科医院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视界眼科”)下属子公司上海新视界眼科医院有限公司、上海新视界中兴眼科医院有限公司、上海新视界东区眼科医院有限公司因经营周转需要分别向上海银行闸北支行申请一年期银行贷款5,000万元、6,000万元、2,000万元,合计13,000万元,新视界眼科及其下属子公司拟为上述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为此,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8年11月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间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控股子公司新视界眼科及其下属子公司为上述银行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上述担保事项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担保的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上海新视界眼科医院有限公司

1、被担保人基本信息:

1)名 称:上海新视界眼科医院有限公司

住 所:上海市长宁区汇川路18号

法定代表人: 林弘威

成立日期: 2013年11月25日

注册号: 913101050840818987

注册资本: 8,000万元

实收资本: 8,000万元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 眼科、麻醉科、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中医科、验光配镜、医疗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与本公司的关系:本公司持有新视界眼科51%股权,新视界眼科持有上海新视界眼科医院有限公司100%股权。

3)被担保人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2、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1) 保证额度:5,000万元;

2) 保证范围:主债权本息;

3) 保证期间:自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4) 担保方式:1、由申请人对上海市医疗保险事业管理中心的营收医保结算账款作质押担保;2、由上海新视界眼科医院投资有限公司、上海长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上海协和医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新视界中兴眼科医院有限公司、上海新视界东区眼科医院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3、由林春光提供个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被担保人上海新视界中兴眼科医院有限公司

1、被担保人基本信息:

1)名 称: 上海新视界中兴眼科医院有限公司

住 所:上海市中兴路1618号

法定代表人: 林弘威

成立日期: 2013年10月23日

注册号: 913101080800865526

注册资本: 8,000万

实收资本: 8,000万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眼科、麻醉科、医学检验科、临床体液、血液专业、临床微生物学专业、临床生化检验专业、临床免疫、血清学专业、医学影像科、X线诊断专业、超声诊断专业、心电诊断专业、中医科、眼科专业、眼光配镜、医疗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

2)与本公司的关系:本公司持有新视界眼科51%股权,新视界眼科持有上海新视界中兴眼科医院有限公司100%股权。

3)被担保人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2、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1) 保证额度:6,000万元;

2) 保证范围:主债权本息;

3) 保证期间:自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4) 担保方式:1、由申请人对上海市医疗保险事业管理中心的营收医保结算账款作质押担保;2、由上海新视界眼科医院投资有限公司、上海长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上海协和医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新视界眼科医院有限公司、上海新视界东区眼科医院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3、由林春光提供个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三)被担保人上海新视界东区眼科医院有限公司

1、被担保人基本信息:

1)名 称: 上海新视界东区眼科医院有限公司

住 所:浦东新区惠南镇人民西路99号

法定代表人: 林弘威

成立日期: 2015年1月4日

注册号: 91310115324347027Q

注册资本: 1,000万

实收资本: 1,000万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眼科、麻醉科、医学检验科(临床体液、血液专业、临床微生物学专业、临床化学检验专业、临床免疫、血清学专业)、医学影像科(X线诊断专业、超声诊断专业、心电诊断专业)、中医科(眼科专业、针灸科专业)、验光配镜.

2)与本公司的关系:本公司持有新视界眼科51%股权,新视界眼科持有上海新视界东区眼科医院有限公司100%股权。

3)被担保人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2、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1) 保证额度:2,000万元;

2) 保证范围:主债权本息;

3) 保证期间:自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4) 担保方式:1、由申请人对上海市医疗保险事业管理中心的营收医保结算账款作质押担保;2、由上海新视界眼科医院投资有限公司、上海长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上海协和医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新视界中兴眼科医院有限公司、上海新视界眼科医院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3、由林春光提供个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控股子公司新视界眼科为其下属子公司、其下属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有利于提高融资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可有力地保证新视界眼科各下属子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是应公司日常经营的需要,有利于公司业务的发展。上述对象的主体资格、资信状况及对外担保的审批程序均符合公司对外担保的相关规定。预计上述担保事项不会给本公司带来财务和法律风险。同时,公司将通过完善担保管理、加强财务内部控制、监控被担保人的合同履行。

四、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新视界眼科医院投资有限公司的下属子公司上海新视界眼科医院有限公司、上海新视界中兴眼科医院有限公司、上海新视界东区眼科医院有限公司分别向上海银行闸北支行申请一年期银行贷款5,000万元、6,000万元、2,000万元,合计13,000万元,是为了满足其经营发展需要,因此同意控股子公司上海新视界眼科医院投资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为上述银行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范围内的子公司经营运行正常、财务管理规范,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之内。该担保事项不会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的利益,不存在与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违背的情况。同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18年度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一)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情况

2017年11月15日,为满足生产经营需要,公司为光正燃气有限公司2,000万银行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实际担保额度2,000万元;

2017年11月21日,为满足生产经营需要,公司为天宇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1,000万元银行贷款提供信用担保,实际担保额度1,000万元;

2017年12月20日,为满足生产经营需要,公司为光正燃气有限公司2,000 万元银行贷款提供信用担保,实际担保额度2,000万元;

2018年9月12日,为满足生产经营需要,公司为光正燃气有限公司3,000 万元银行贷款提供信用担保,实际担保额度3,000万元;

2018年10月31日,为满足生产经营需要,公司为光正钢结构有限责任公司5,000万元银行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实际担保额度5,000万元;

除上述担保之外,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未发生其他对外担保,不存在逾期担保金额、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等。

截至此次担保披露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额13,000万元,实际对外担保数额13,000万元,全部为全资子公司、全资孙公司提供的担保。累计担保数额占2017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5.19%,占公司2017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比例为7.76%。

(二)子公司间的担保情况

2018年11月20日,为满足经营需要,公司控股子公司新视界眼科及其下属子公司上海新视界东区眼科医院有限公司、上海新视界中兴眼科医院有限公司拟分别为上海新视界眼科医院有限公司5,000万元的银行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累计担保数额15,000万元;

2018年11月20日,为满足经营需要,公司控股子公司新视界眼科及其下属子公司上海新视界眼科医院有限公司、上海新视界东区眼科医院有限公司拟分别为上海新视界中兴眼科医院有限公司6,000万元的银行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累计担保数额18,000万元;

2018年11月20日,为满足经营需要,公司控股子公司新视界眼科及其下属子公司上海新视界中兴眼科医院有限公司、上海新视界眼科医院有限公司拟分别为上海新视界东区眼科医院有限公司2,000万元的银行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累计担保数额6,000万元;

截至此次担保披露日,公司控股子公司新视界眼科及其下属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额39,000万元,全部为控股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间提供的担保。

六、备查文件

1、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524 证券简称:光正集团 公告编号:2018-106

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8年度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定,于2018年12月6日召开公司2018年度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会议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本次会议届次:2018年度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2.本次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3.本次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于2018年11月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18年度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为:2018年12月6日(星期四)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8年12月5日至2018年12月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2月6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2月5日下午15:00至2018年12月6日下午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的一种表决方式。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18年11月30日(星期五)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于2018年11月30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融合北路266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内容

1、审议《关于控股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间提供担保的议案》。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1月21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1)个人股东:本人亲自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和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附件三)、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出席人员应当携带上述文件的原件参加股东大会。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二),以便登记确认。传真在2018年12月3日19:00前送达公司证券投资部。来信请寄: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融合北路266号二楼219室证券投资部,邮编:830012(信封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2、登记时间:2018年12月3日全天。

3、登记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融合北路266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楼219室证券投资部。

4、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 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会议材料备于公司证券投资部;

2、临时提案请于会议召开日十天前提交;

3、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4、会议联系人:单菁菁女士

联系电话:0991-3766551

传真:0991-3766551

通讯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融合北路266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楼219室证券投资部

邮政编码:830012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附件三:《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524

2、投票简称:光正投票

3、议案设置及表决意见

(1)议案设置

表1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议案编码”一览表

注:为便于股东在交易系统中对股东大会所有议案统一投票,增加一个“总议案”,对应的议案编码为100;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股东大会需审议的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它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2)填报表决意见

①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②在“议案编码”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以此类推,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申报。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100.00 进行投票。

③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表决意见种类对应的申报股数如下:

表2 议案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④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8年12月6日的交易时间,即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12月5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8年12月6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附件三:

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或本单位)出席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人(或本单位)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注: 1、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两项以上的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两项以上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2、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会议结束时止。

委托人(签字盖章): 受托人(签字):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