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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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2018-11-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849 证券简称:威星智能 公告编号:2018-093

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威星智能”)于2018年9月18日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于2018年10月22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实施并完成了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情况

1、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A股普通股股票。

2、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18年10月24日

3、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价格:7.52元/股

4、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数量:241.1万股

5、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人数:160人

6、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具体分配情况如下:

注: 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7、解除限售安排

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和36个月,均自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计算。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8、解除限售的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2018年-2020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一。本激励计划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注:上述“净利润”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但剔除本次及其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解除限售期内,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若各解除限售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与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2)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绩效考核相关制度组织实施。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两个档次。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达到合格,则其当年度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仍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程序进行解除限售;若激励对象在上一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不合格,则其当年度所对应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可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二、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通过的激励计划的差异情况

鉴于公司原15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合计7.1万股,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175人减少为160人,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股票总计259万股调整为251.9万股,其中拟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248.2万股调整为241.1万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10.8万股保持不变。在缴款期间,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未能按时缴款,故授予并登记的人数从160人调整为159人,首次授予登记的股份数由241.1万股调整为240.7万股。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的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根据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三、本次授予股份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8年11月1日出具了天健验[2018]383号验资报告,对公司截止2018年10月25日止的新增注册资本及股本情况进行了审验。经该所审验,截至2018年10月25日,公司已收到159名激励对象以货币缴纳出资额18,100,640.00元,其中,计入注册资本(实收资本)人民币贰佰肆拾万柒仟元整(¥2,407,000.00),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15,693,640.00元。

公司本次增资前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30,000,050.00元,实收资本130,000,050.00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32,407,050.00元,累计实收资本人民币132,407,050.00元。

四、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

本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为2018年10月24日,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2018年11月22日。

五、股本结构变化情况表

注: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六、参与激励的高级管理人员在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日前6个月卖出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均不存在卖出公司股票情况。

七、公司增发限制性股票所筹集的资金的用途

公司此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筹集的资金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八、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股权比例变动情况

由于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130,000,500股增加至132,407,500股,导致公司股东持股比例发生变动。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黄文谦在本次授予登记前,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数为30,090,600股,合计持有的股份数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3.15%。本次授予完成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黄文谦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不变,占公司新股本比例为22.73%。本次授予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九、每股收益摊薄情况

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按新股本132,407,050股摊薄计算,2017年度每股收益为0.42元。

十、备查文件

1、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出具的《验资报告》。

特此公告

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