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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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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所:停牌时间大幅压缩

2018-11-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版)

重大事项停牌极限为5日

重大事项停牌的空间也被大幅压缩。

根据原规则,筹划非公开发行的,原则上停牌不超过一个月;筹划控制权变更、重大合同以及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购买或出售资产、对外投资达到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标准,以及签订重大合同、战略性框架协议等其他事项的,原则上停牌不超过10个交易日。

新的停复牌指引规定,上市公司筹划控制权变更、要约收购、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等其他重大事项,原则上应当分阶段披露。确需停牌的,可申请停牌不超过2个交易日,确有必要的,可以延期至5个交易日。除此之外,其他事项如筹划非公开发行、签订重大合同等,都不得申请停牌。

此外,破产重整原则上也不再停牌。实践中,部分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期间过长导致公司长期处于停牌状态,其实是一种变相“无期限”停牌。对此,新的指引规定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期间原则上不停牌,确需停牌的,可申请停牌不超过2个交易日,确有必要的,可以延期至5个交易日。

不过,新的停复牌指引也留了一定余地。针对实践中个别公司出现重大风险事项的情况,考虑到核实及处置相关重大风险事项的需要,上市公司风险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可能严重影响市场秩序、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确有必要的,上市公司可以申请停牌。

交易所可事中要求复牌

新的停复牌指引还进一步明确了交易所在办理停复牌业务时的原则。

一是交易所明确了可以拒绝办理停牌。上市公司因筹划重大事项申请停牌的,上交所依据指引及相关业务规则予以办理。公司的停牌申请不符合规定事由或指引规定的条件和要求的,上交所可以拒绝办理。

二是加强了事中事后监管。上交所称,对于发现停复牌事由不符合实际情况和规定的,事中可以要求公司复牌;公司未申请复牌的,可以强制复牌。对于事后监管发现存在滥用停牌权利、停牌事由不符合规定、信息披露不符合要求的情况,可以视情况采取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可以提请证监会立案调查。

三是明确可以暂停办理停复牌。停复牌指引显示,证券市场交易出现极端异常情况的,上交所可以根据证监会的决定或市场实际情况,暂停办理上市公司停牌申请,维护市场交易的连续性和流动性,保护投资者的交易权。

四是强化信息公开。新的停复牌指引规定了停复牌公示制度,即公司股票累计停牌时间过长或停牌过于频繁的,交易所可以视情况对其停复牌情况进行公示,包括停牌时长、最近一年内停牌次数、停牌原因、公司停牌进展披露情况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