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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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仲裁事项的进展公告

2018-11-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427 证券简称:*ST尤夫 公告编号:2018-170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仲裁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关于公司涉及诉讼、仲裁案件原告撤回起诉、申请人撤回仲裁请求的相关文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诉讼、仲裁的基本情况及裁定情况

(一)广州海印商业保理有限公司诉公司及相关共同被告合同纠纷案

1、案件基本情况

原告广州海印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就与公司、上海祈尊实业有限公司、湖州尤夫控股有限公司、上海晶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颜静刚、梁秀红合同纠纷事项,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涉诉金额人民币5000万元。

2、裁定情况

原告于案件审理过程中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回对公司及湖州尤夫控股有限公司的起诉,法院认为原告申请撤回对公司及湖州尤夫控股有限公司的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对被告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尤夫控股有限公司的起诉。

(二)(2018)京仲案字第1421号仲裁案

1、仲裁基本情况

申请人中铁大成(珠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就与公司及相关共同被申请人借款合同纠纷事项向北京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涉及金额人民币3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6月13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涉及仲裁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07)。

2、决定情况

北京仲裁委员会于2018年11月20日收到申请人撤回仲裁请求的申请书,北京仲裁委员会根据仲裁规则的规定,同意该撤案申请,决定撤销本案。

三、公司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尚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公司在取得其他诉讼、仲裁相关文件后,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本次公告的裁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公告的裁定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不构成重大影响。

五、其他说明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涉及诉讼、仲裁案件共45起,涉及金额合计288,185.28万元。其中11起,原告、申请人已撤回起诉、仲裁请求,涉及金额39,173.44万元;3起已调解,涉及金额17,086.84万元。

六、备查文件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8)粤01民初1050号

《关于撤销(2018)京仲案字第1421号争议仲裁案的决定》(2018)京仲撤字0787号

特此公告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