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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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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8-11-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466 证券简称:蓝光发展 公告编号:临2018一160号

债券代码:136700(16蓝光01) 债券代码:136764(16蓝光02)

债券代码:150215(18蓝光02) 债券代码:150216(18蓝光03)

债券代码:150312(18蓝光06) 债券代码:150409(18蓝光07)

债券代码:150413(18蓝光09) 债券代码:150495(18蓝光12)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18年11月20日以电话及邮件方式向董事会全体董事发出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及材料;

(三)本次董事会会议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四)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9人,截止2018年11月23日,实际表决董事9人,分别为杨铿先生、张巧龙先生、欧俊明先生、魏开忠先生、王万峰先生、余驰先生、唐小飞先生、逯东先生和王晶先生;

(五)本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杨铿先生召集。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为合作方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了促进合作项目的开发建设,保障合作项目的顺利运作,公司(含下属控股子公司)拟为合作项目的债务重组事项提供总额不超过6.25亿元的担保。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的《关于公司拟为合作方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161号)。

(二)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8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2018年12月11日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公司2018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的《关于召开公司2018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临2018-162号)。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一)发表了独立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上网公告附件

(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11月24日

证券代码:600466 证券简称:蓝光发展 公告编号:临2018一161号

债券代码:136700(16蓝光01) 债券代码:136764(16蓝光02)

债券代码:150215(18蓝光02) 债券代码:150216(18蓝光03)

债券代码:150312(18蓝光06) 债券代码:150409(18蓝光07)

债券代码:150413(18蓝光09) 债券代码:150495(18蓝光12)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拟为合作方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被担保人名称:海门乐邦置业有限公司、南通伟泰电器有限公司、广西春茂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本次担保金额:公司(含下属控股子公司)拟为合作方提供总额不超过6.25亿元担保。

3、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为防范担保风险,公司将要求项目相关合作方为本公司提供反担保,具体情况详见下文。

4、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分别与海门乐邦置业有限公司、广西玉林市春茂房地产有限公司签署了相关委托开发管理协议,受托为其房地产项目提供开发建设管理和技术服务。

为了促进合作项目的开发建设,保障合作项目的顺利运作,公司(含下属控股子公司)拟为上述合作项目的债务重组事项提供担保。为防范担保风险,公司将要求项目相关合作方为本公司提供反担保。公司拟对合作方提供担保的具体情况如下:

(二)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18年11月23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为合作方提供担保的议案》。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担保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待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按照项目进展及相关规定签署具体的协议并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

四、董事会意见

1、公司本次为合作方的债务重组提供担保,主要为促进合作项目的开发建设,保障合作项目的顺利运作,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会影响公司自身正常经营。

2、为防范担保风险,公司将要求项目相关合作方为本公司提供反担保。公司将在提供担保后密切关注被担保方的生产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并就可能发生的债务风险提前预警并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公司财产、资金安全。因此,公司担保风险总体可控。

3、本次担保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拟为合作方提供担保,有利于促进合作项目的开发建设,保障合作项目的顺利运作。为防范担保风险,公司将要求项目相关合作方为本公司提供反担保。公司将在提供担保后密切关注被担保方的生产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并就可能发生的债务风险提前预警并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公司财产、资金安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董事会审议该事项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3、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对外提供担保的事项,同意将该担保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18年10月31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3,399,973万元,占公司2017年末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233.76%;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为本公司以及控股子公司相互间提供的担保余额为3,257,094万元,占公司2017年末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223.94%。公司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11月24日

证券代码:600466 证券简称:蓝光发展 公告编号:临2018-162号

债券代码:136700(16蓝光01) 债券代码:136764(16蓝光02)

债券代码:150215(18蓝光02) 债券代码:150216(18蓝光03)

债券代码:150312(18蓝光06) 债券代码:150409(18蓝光07)

债券代码:150413(18蓝光09) 债券代码:150495(18蓝光12)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第九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8年12月11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8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8年12月11日 14点00 分

召开地点:成都高新区(西区)西芯大道9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8年12月11日

至2018年12月1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披露时间:2018年11月24日

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拟出席现场会议的自然人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证明进行登记;法人股东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和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需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二)登记地点:成都市高新区(西区)西芯大道9号公司四楼董事会办公室;

(三)登记时间:2018年12月7日上午9:00一12:00,下午13:00一17:00;

(四)登记方式:公司股东可以到本公司登记地点进行登记,也可以通过电话、信函、传真方式报送,但出席会议时需提供有效手续原件。

六、其他事项

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1月24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蓝光发展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8年12月11日召开的贵公司2018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