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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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公告

2018-11-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300648 证券简称:星云股份 公告编号:2018-076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合同签署概况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有效推动新能源汽车电池智能制造装备及智能电站变流控制系统产业化项目的建设,于2018年10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新能源汽车电池智能制造装备及智能电站变流控制系统产业化项目的议案》。根据该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授权董事长全权负责审批项目建设的相关事项,由董事长及其指定的工作人员全权代表公司办理合同签署及相关手续。具体内容参见公司2018年10月23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8-061)及《关于投资建设新能源汽车电池智能制造装备及智能电站变流控制系统产业化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63)。

根据上述授权,公司与福建星原建设工程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承包人”或“星原建设”)于2018年11月23日在福州正式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合同签约价格为人民币214,651,571.00元,合同工期为600日历天。

本合同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公司与星原建设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本合同的签订不涉及关联交易。

二、合同对方当事人的情况

(一)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福建星原建设工程发展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2567400565X9

注册资本:10118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廖祥保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永泰县樟城镇东街南侧A幢403号

成立日期:2008年04月10日

营业期限:2008年04月10日至2028年04月09日

经营范围: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钢结构工程、城市园林绿化工程、土石方工程、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消防设施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的施工;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建筑幕墙工程设计与施工(以上项目以资质证书为准);建筑机械设备的租赁;沥青混合料拌制、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关联关系说明

承包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未与公司发生类似业务交易,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履约能力分析

目前承包人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良好,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合同的主要条款

(一)合同双方

1、发包人(全称):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承包人(全称):福建星原建设工程发展有限公司

(二)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新能源汽车电池智能制造装备及智能电站变流控制系统产业化项目。

2、工程地点:福州市马尾区快安马江大道南侧,珍珠路东侧。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闽发改备[2017]A05045号。

4、资金来源:自筹资金及银行借款。

5、工程内容:总建筑面积69767.89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64043.35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5724.54平方米,具体方案以发包人审定认可的施工图描述为准。

6、工程承包范围:新建1#-4#楼、门卫、地下室、桩基、基坑支护、土石方、土建、水电安装、消防、安防、暖通、装修及室外道路、绿化、管网工程等的全部施工内容,具体以工程量清单为准,以施工图纸为依据。

(三)合同工期

工期总日历天数:600日历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工程计划开工日期:以施工许可证下达后,发承包人双方书面确认的日期为准。

工程计划竣工日期:以承包人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准。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五)签约合同价及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人民币214,651,571.00元。

2、合同价格形式:单价合同方式。

(六)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

(七)工程进度款的支付

1、本工程预付款支付比例为签约合同价的5%,支付期限为合同签订后14日内支付。

2、工程进度款按照合同约定根据实际完成的合格工程量支付,留一部分为工程质量保证金按照合同关于缺陷责任期约定支付。

(八)违约责任

合同根据不同的违约情形,约定了不同的违约责任。主要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误期赔偿、向对方提出索赔、支付违约金、解除合同等方式。

(九)争议解决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可以向工程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四、本合同对公司的影响

1、本合同的签署将有利于推进“新能源汽车电池智能制造装备及智能电站变流控制系统产业化项目”的建成投产、实施,提升公司产能,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项目建成后,可以实施现有办公、研发、生产场地的搬迁,进一步改善办公环境;并且可以更好地吸引高精尖人才,增强企业管理、研发及市场开拓能力,对未来年度的经营业绩将产生积极的影响。

2、本合同的履行对项目建设期会计年度的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存在一定的影响,对公司业务、经营的独立性不会产生影响。

公司将及时以临时公告形式披露合同的进展情况,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该合同的履行情况。

五、风险提示

本合同已就违约和争议等事项进行了规定,由于项目施工有一定周期,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遇到市场、政策、环境等不可预计或不可抗力等因素影响,存在可能造成工期延误,不能按时竣工、验收等风险;如果出现人工、材料等成本变化或设计变更等,可能造成合同金额调整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特此公告。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