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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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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8-12-0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786 证券简称:银宝山新 公告编号:2018-090

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8年11月23日以电话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通知,并于2018年11月30日以通讯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九名,实际出席董事九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通讯会议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本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配股相关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公司2017年配股事项相关决议有效期将于2018年12月21日到期。鉴于本次配股相关工作仍在进行中,为确保配股相关事宜顺利进行,董事会同意公司将本次配股事项的相关决议有效期延长12个月。除延长本次配股事项相关决议的有效期外,本次配股事项的其他内容均保持不变。

《关于延长配股相关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有效期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文件。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本次配股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配股相关事宜的有效期将于2018年12月21日到期。鉴于本次配股工作仍在进行中,为确保配股相关事宜顺利进行,董事会同意公司提请股东大会将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本次配股相关事宜的有效期延长12个月。除延长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本次配股相关事宜的有效期外,其他授权内容均保持不变。

《关于延长配股相关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有效期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文件。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公司定于2018年12月18日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1月30日

证券代码:002786 证券简称:银宝山新 公告编号:2018-091

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8年11月23日以电话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通知,并于2018年11月30日以通讯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三名,实际出席监事三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通讯会议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本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配股相关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经监事会审议,同意公司将本次配股事项的相关决议有效期延长12个月。除延长本次配股事项相关决议的有效期外,本次配股事项的其他内容均保持不变。

《关于延长配股相关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有效期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本次配股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经监事会审议,同意公司提请股东大会将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本次配股相关事宜的有效期延长12个月。除延长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本次配股相关事宜的有效期外,其他授权内容均保持不变。

《关于延长配股相关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有效期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11月30日

证券代码:002786 证券简称:银宝山新 公告编号:2018-092

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长配股相关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

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2月21日召开的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配股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2017年配股相关事宜议案》等相关议案,本次配股相关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配股相关事项的有效期自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鉴于本次配股相关工作仍在进行中,为确保配股相关事宜顺利进行,公司拟申请将本次配股事项的相关决议及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本次配股相关事宜的有效期延长12个月。除延长本次配股事项相关决议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本次配股相关事宜的有效期外,本次配股事项的其他内容均保持不变。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已审议通过《关于延长配股相关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本次配股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1月30日

证券代码:002786 证券简称:银宝山新 公告编号:2018-093

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1.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作出说明。

3.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时间:2018年12月18日(星期二)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12月17日至2018年12月18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2月1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2月17日15:00至2018年12月18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投票,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本次股东大会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5.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18年12月11日(星期二)。

6.出席对象:

(1)截至2018年12月11日15:00 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上述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参加表决,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附后),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7.会议地点: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为:

1.《关于延长配股相关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2.《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本次配股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1、议案2属于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议案1、议案2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要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公司将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刊载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的相关公告。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

(1)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代理人应持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件2)、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和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法人代表证明书及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附件2)、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传真或信函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须在2018年12月14日17:3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并来电确认)本次会议不接受电话登记。

(4) 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2、登记时间:2018年12月14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30,电子邮件或信函以到达公司的时间为准。

3、登记地点:广东省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信函登记地址: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通讯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罗租社区建兴路5号,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邮编:518108 传真:0755-29488804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六、其他事项

1、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罗租社区建兴路5号,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曲宏博

电话:0755-27642925

传真:0755-29488804

电子邮箱:public@basismold.com

邮编:518108

2、本次会议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股东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1月30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786

2.投票简称:银宝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8年12月18日的交易时间,即9:30一11:30 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12月17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8年12月18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本公司)作为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兹全权委托___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2018年12月18日召开的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行使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证券帐户号码: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名: 受托日期及期限:

备注:

1、上述审议事项,委托人可在“同意”、“反对”或者“弃权”方框内划“√” 做出投票指示。

2、委托人未作任何投票指示,则受托人可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

3、除非另有明确指示,受托人亦可自行酌情就本次股东大会上提出的任何其他事项按照自己的意愿投票表决或者放弃投票。

4、本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或者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