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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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8-12-0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002072 股票简称:凯瑞德 公告编号:2018-L172

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没有股东提出质询或建议。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会议召开情况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通知时间:2018年11月14日

(二)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8年11月30日(星期五)上午10: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18年11月29日一2018年11月30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1月3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1月29日下午15:00至2018年11月30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三)会议投票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会议中心

(五)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六)主持人:董事长孙俊先生

(七)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八)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4,505,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8.2418%。

其中:本次股东大会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授权代表1人,代表股份14,487,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8.231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18,5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105%。

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外的其他股东)共1名,代表公司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18,500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总股份的0.0105%。

(九)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浙江浙经律师事务所胡杰律师、单辰博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以下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提交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详情见2018年11月14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大会采取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议案(本次议案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采用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经与会股东表决:

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1、选举董运彦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4,497,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14%。

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4.0541%。

2、选举范晓亮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4,497,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14%。

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4.0541%。

最终表决结果:董运彦先生、范晓亮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由浙江浙经律师事务所胡杰律师、单辰博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浙经律师事务所关于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