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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联合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8年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二期)发行公告

2018-12-03 来源:上海证券报

湖北省联合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2018年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二期)发行公告

湖北省联合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文化路399号联投大厦24楼)

公开发行2018年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二期)发行公告

(面向合格投资者)

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5033号平安金融中心61层-64层

联席主承销商、受托管理人

湖北省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签署日期:2018 年 11 月 30 日

发行人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湖北省联合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本公司”或“联投集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25亿元的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1673号文核准。

本次债券分期发行。湖北省联合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8年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二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本期发行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

2、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不超过10亿元,每张面值为100元,发行数量不超过1,000万张。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00元/张。

3、经中诚信证评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中诚信证评将在本期债券有效存续期间对发行人进行定期跟踪评级以及不定期跟踪评级。本期债券上市前,本公司最近一期末的净资产为5,520,044.52万元(截至2018年6月30日未经审计合并财务报表中的所有者权益合计);本期债券上市前,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15,368.92万元(2015年、2016年和2017年度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平均值),预计不少于本期债券的一年利息的1.5倍,发行人在本次发行前的财务指标符合相关规定。

4、本期债券无担保。

5、本期发行的可续期公司债券以每3个计息年度为1个周期,在基础期限末及每个续期的周期末,公司有权行使续期选择权,每次续期的周期不超过基础期限;在公司不行使续期选择权全额兑付时到期。

6、本期债券票面利率簿记建档区间为4.6%-5.6%,最终票面利率由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根据网下向机构投资者的询价结果协商确定。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将于2018年12月4日(T-1日)向网下机构投资者进行簿记询价,并根据询价结果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将于2018年12月5日(T日)在上海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公告本期债券最终的票面利率,敬请投资者关注。

7、本期债券发行仅采取面向网下合格投资者根据簿记建档情况进行配售的发行方式。本期债券发行对象为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等规定的合格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配售原则详见本公告“三、网下发行”中“(六)配售”。

8、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代他人违规融资认购。投资者认购并持有本期债券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9、敬请投资者注意本公告中本期债券的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发行时间、认购办法、认购程序、认购价格和认购资金缴纳等具体规定。

10、发行人将在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尽快办理有关上市手续,本期公司债券具体上市时间另行公告。

11、发行完成后,本期债券可同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系统和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上市交易,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外的市场上市交易。

12、本公告仅对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事宜进行说明,不构成针对本期债券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详细了解本期债券发行情况,请仔细阅读《湖北省联合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8年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该募集说明书摘要已刊登在2018年12月3日(T-2日)的《上海证券报》上。有关本次发行的相关资料,投资者亦可到上海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查询。

13、有关本期债券发行的其他事宜,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将视需要在《上海证券报》及上海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释 义

在本发行公告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本发行公告中,如部分财务数据与审计报告取万位数存在尾数差异,则该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

一、本期债券发行基本情况

(一)本期债券的主要条款

1、发行主体:湖北省联合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湖北省联合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8年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二期)。

3、发行规模:本期债券的发行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

4、债券期限:本期债券以每3个计息年度为1个周期,在每个约定的周期末附发行人续期选择权,于发行人行使续期选择权时延长1个周期,并在不行使续期选择权全额兑付时到期。

5、发行人续期选择权:本期债券以每3个计息年度为1个周期在每个周期末,附发行人续期选择权,发行人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期限延长1个周期,或选择在该周期末到期全额兑付本期债券。发行人应至少于续期选择权行权年度付息日前30个工作日,在相关媒体上刊登续期选择权行使公告。

6、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固定利率形式,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如有递延,则每笔递延利息在递延期间按当期票面利率累计计息。

首个周期的票面利率将根据网下面向机构投资者询价配售结果,由公司与主承销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商一致后在利率询价区间内确定,在首个周期内固定不变,其后每个周期重置一次。

首个周期的票面利率为初始基准利率加上初始利差,后续周期的票面利率调整为当期基准利率加上初始利差再加300个基点。初始利差为首个周期的票面利率减去初始基准利率。如果未来因宏观经济及政策变化等因素影响导致当期基准利率在利率重置日不可得,当期基准利率沿用利率重置日之前一期基准利率。

基准利率的确定方式:初始基准利率为簿记建档日前250个工作日中国债券信息网(www.chinabond.com.cn)(或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其他网站)公布的中债银行间固定利率国债收益率曲线中,待偿期为3年的国债收益率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计算到0.01%);后续周期的当期基准利率为票面利率重置日前250个工作日中国债券信息网(www.chinabond.com.cn)(或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其他网站)公布的中债银行间固定利率国债收益率曲线中,待偿期为3年的国债收益率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计算到0.01%)。

7、递延支付利息权:本期债券附设发行人延期支付利息权,除非发生强制付息事件,本期债券的每个付息日,发行人可自行选择将当期利息以及按照本条款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推迟至下一个付息日支付,且不受到任何递延支付利息次数的限制;前述利息递延不属于发行人未能按照约定足额支付利息的行为。如发行人决定递延支付利息的,发行人应在付息日前10个工作日披露《递延支付利息公告》。

递延支付的金额将按照当期执行的利率计算复息。在下个利息支付日,若发行人继续选择延后支付,则上述递延支付的金额产生的复息将加入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中继续计算利息。

8、递延支付利息的限制:

强制付息事件:付息日前12个月内,发生以下事件的,发行人不得递延当期利息以及按照约定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1)向普通股股东分红;(2)减少注册资本。

利息递延下的限制事项:若发行人选择行使延期支付利息权,则在延期支付利息及其孳息未偿付完毕之前,发行人不得有下列行为:(1)向普通股股东分红;(2)减少注册资本。

9、发行人赎回选择权:

(1)发行人因税务政策变更进行赎回

发行人由于法律法规的改变或修正,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的改变或修正而不得不为本期债券的存续支付额外税费,且发行人在采取合理的审计方式后仍然不能避免该税款缴纳或补缴责任的时候,发行人有权对本期债券进行赎回。

发行人若因上述原因进行赎回,则在发布赎回公告时需要同时提供以下文件:

①由发行人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签字的说明,该说明需阐明上述发行人不可避免的税款缴纳或补缴条例;

②由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关于发行人因法律法规的改变而缴纳或补缴税款的独立意见书,并说明变更开始的日期。

发行人有权在法律法规,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变更后的首个付息日行使赎回权。发行人如果进行赎回,必须在该可以赎回之日(即法律法规、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变更后的首个付息日)前20个工作日公告。赎回方案一旦公告不可撤销。

(2)发行人因会计准则变更进行赎回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4】23号)和《关于印发<金融负债与权益工具的区分及相关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4】13号),发行人将本期债券计入权益。若未来因企业会计准则变更或其他法律法规改变或修正,影响发行人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将本期债券计入权益时,发行人有权对本期债券进行赎回。

发行人若因上述原因进行赎回,则在发布赎回公告时需要同时提供以下文件:

①由发行人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签字的说明,该说明需阐明发行人符合提前赎回条件;

②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对于会计准则改变而影响公司相关会计条例的情况说明,并说明变更开始的日期。

发行人有权在该会计政策变更正式实施日的年度末行使赎回权。发行人如果进行赎回,必须在该可以赎回之日前20个工作日公告(会计政策变更正式实施日距年度末少于20个工作日的情况除外,但发行人应及时进行公告)。赎回方案一旦公告不可撤销。

发行人将以票面面值加当期利息及递延支付的利息及其孳息(如有)向投资者赎回全部本期债券。赎回的支付方式与本期债券到期本息支付相同,将按照本期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若发行人不行使赎回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将继续存续。

除了以上两种情况以外,发行人没有权利也没有义务赎回本期债券。

10、偿付顺序:本期债券在破产清算时的清偿顺序等同于发行人普通债务。

11、会计处理:本期债券设置递延支付利息权,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4】23号)和《关于印发<金融负债与权益工具的区分及相关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4】13号),发行人将本期债券分类为权益工具。

12、债券票面金额:本期债券票面金额为100元。

13、发行价格:本期债券按面值平价发行。

14、发行方式与发行对象:本期债券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本期债券具体发行方式与发行对象安排见发行公告。

15、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认购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16、还本付息方式:在发行人不行使递延支付利息权的情况下,每年付息一次。

17、起息日:2018年12月7日。

18、付息日:在发行人不行使递延支付利息权的情况下,付息日为每年的12月7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在发行人行使递延支付利息权的情况下,付息日以发行人公告的《递延支付利息公告》为准(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递延支付的金额将按照当期执行的利率计算复息)。

19、本金兑付日期:若在本期债券的某一续期选择权行权年度,发行人选择全额兑付本期债券,则该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即为本期债券的兑付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20、利息登记日:本期债券利息登记日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在利息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就本期债券获得该利息登记日所在计息年度的利息。

21、支付金额:本期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利息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对应的票面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债券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22、付息、兑付方式: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来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的具体事项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23、担保人及担保方式: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24、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指定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可续期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与本息偿付。

25、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中诚信证评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中诚信证评将在本期债券有效存续期间对发行人进行定期跟踪评级以及不定期跟踪评级。

26、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7、联席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8、承销方式: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29、募集资金用途:公司拟将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用于偿还到期债务。

30、拟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

31、新质押式回购: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符合进行新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本期债券新质押式回购相关申请尚需有关部门最终批复,具体折算率等事宜按登记公司的相关规定执行。

32、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二)与本期债券发行有关的时间安排:

注: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二、网下向投资者利率询价

(一)网下投资者

本次网下利率询价对象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合格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二)利率簿记建档区间及票面利率确定方法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簿记建档区间为4.6%-5.6%,最终票面利率由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根据簿记建档结果在上述区间范围内协商确定。

(三)询价时间

本期债券簿记建档申购时间为2018年12月4日(T-1日),参与申购的机构投资者必须在2018年12月4日(T-1日)14:00-16:00将《湖北省联合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8年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二期)网下申购申请表》(以下简称《网下申购申请表》,见附表一)、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债券市场合格投资者风险揭示书、合格投资者确认函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

(四)申购办法

1、填制《网下申购申请表》

拟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应打印发行公告附表《网下申购申请表》,并按要求正确填写。填写《网下申购申请表》应注意:

(1)应在发行公告所指定的利率簿记建档区间内填写申购利率;

(2)每一份《网下申购申请表》最多可填写5个申购利率,询价利率可不连续;

(3)填写申购利率时精确到0.01%;

(4)申购利率应由低到高、按顺序填写;

(5)每个申购利率上的申购总金额不得少于1,000万元(含1,000万元),超过1,000万元的必须是1,000万元的整数倍;

(6)每一申购利率对应的为单一申购金额。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不低于某一申购利率时,投资者的最大获配量为低于该申购利率(包含此申购利率)的所有标位叠加量;

(7)每家机构投资者只能提交一份《网下申购申请表》,如投资者提交两份以上(含两份)《网下申购申请表》,则以最后到达的为准,之前的均无效。

2、提交

参与利率询价的机构投资者应在2018年12月4日(T-1日)14:00-16:00将加盖单位公章后的《网下申购申请表》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债券市场合格投资者风险揭示书、合格投资者确认函传真至主承销处。

联系人:聂磊、孙达飞;联系电话:010-56800348、010-56800349;传真:010-66018703、010-66010359、010-66010256、010-66011759。如无法传真可发送申购函扫描件至sundafei582@pingan.com.cn。

投资者填写的《网下申购申请表》一旦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即对申购人具有法律约束力,未经簿记管理人及发行人同意不可撤销。

3、利率确定

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在预设的利率簿记区间内确定本期债券最终的票面利率,并将于2018年12月5日(T日)在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公告本期债券最终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按上述确定的票面利率向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本期债券。

三、网下发行

(一)发行对象

本次网下发行对象为在登记公司开立合格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包括未参与网下询价的机构投资者。机构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二)发行数量

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不超过10亿元,每个机构投资者的最低认购单位为10,000手(1,000万元),超过10,000手的必须是10,000手(1,000万元)的整数倍。每一机构投资者在《网下申购申请表》中填入的最大申购金额不得超过本期债券网下发行总额。

(三)发行价格

本期债券的发行价格为100元/张。

(四)发行时间

本期债券网下发行的期限为3个交易日,即2018年12月5日(T日)、2018年12月6日(T+1日)、2018年12月7日(T+2日)。

(五)申购办法

1、凡参与网下簿记建档的机构投资者,认购时必须持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的合格证券账户。尚未开户的机构投资者,必须在2018年12月4日(T-1日)前开立证券账户。

2、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通过向簿记管理人传真《网下申购申请表》、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债券市场合格投资者风险揭示书、合格投资者确认函进行申购。簿记管理人根据网下机构投资者认购意向,根据网下簿记结果对所有有效申购进行配售,并向获得网下配售的机构投资者发送《配售缴款通知书》。

(六)配售

主承销商根据网下簿记结果对所有有效申购进行配售。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将按照价格优先原则,对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进行配售,如遇到申购量超过可分配额度的情况,在价格优先原则的前提下,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有权决定长期合作的投资者优先配售。

(七)资金划付

获得配售的机构投资者应按规定及时缴纳认购款,认购款须在2018年12月7日(T+2日)16:00前足额划至簿记管理人指定的收款账户。划款时应注明机构投资者全称和“湖北省联合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8年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二期)认购资金”字样,同时向簿记管理人传真划款凭证。对未能在2018年12月7日(T+2日)16:00前缴足认购款的机构投资者,簿记管理人有权取消其认购,有权处置其申购要约项下的全部债券,并有权进一步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账户名称: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平安银行总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19014523816002

大额支付系统行号:307584008005

开户行联系人:宫福博(18929366068)曹伟伟(18665933850)

银行查询电话:0755-22168124、0755-22168116(柜台)

银行传真:0755-82081788

四、风险提示

主承销商就已知范围已充分揭示本次发行可能涉及的风险事项,详细风险揭示条款参见《湖北省联合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8年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

五、认购费用

本次发行不向投资者收取佣金、过户费、印花税等费用。

六、发行人和主承销商

(一)发行人:湖北省联合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军

办公地址:武汉市江夏区文化路399号联投大厦24楼

联系人:刘成

联系电话:027-81737700

传 真:027-81737799

(二)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何之江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5033号平安金融中心61层-64层

项目负责人:刘伊林、王军亮

项目组其他成员:王钰、谢元正

联系电话:0755-22626124

传 真:0755-82053643

(三)联席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尤习贵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项目负责人:刘岭、沈悠

项目成员:周娟娟、李钊

联系电话:027-65799545

传 真:027-85481502

湖北省联合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18年11月30日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11月26日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11月30日

附表一:

湖北省联合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8年可续期公司债券

(第二期)网下申购申请表

附表二:

债券市场合格投资者风险揭示书

尊敬的投资者:

在进行债券投资前应充分了解,可能会获得盈利的投资收益,但同时也存在亏损的投资风险。为了使您充分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和损失,保护您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证券交易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业务规则和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本公司特向您进行如下风险提示,请认真阅读并签署:

一、【总则】债券投资具有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放大交易风险、标准券欠库风险、参与信用状况恶化债券的风险、政策风险及其他各类风险。

二、【投资者适当性】投资者在参与认购及交易前,应当充分了解该类债券的相关风险以及债券发行人的相关情况,根据自身财务状况、实际需求及风险承受能力,审慎决定参与债券交易。

同时,投资者应当特别关注债券发行人发布的债券投资者适当性调整公告,及时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市公司网站以及证券公司网站等渠道获取相关信息,审慎作出投资决策。

三、【信用风险】债券发行人无法按期还本付息的风险。如果投资者购买或持有资信评级较低、发行人资质较差的信用债,将面临显著的信用风险。

四、【市场风险】由于市场环境或供求关系等因素导致的债券价格波动的风险。

五、【流动性风险】投资者在短期内无法以合理价格买入或卖出债券,从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六、【放大交易风险】投资人利用现券和回购两个品种进行债券投资的放大操作,从而放大投资损失的风险。

七、【标准券欠库风险】投资者在回购期间需要保证回购标准券足额。如果回购期间债券价格下跌,标准券折算率相应下调,融资方面临标准券欠库风险。融资方需要及时补充质押券避免标准券不足。

八、【参与信用状况恶化债券的风险】仅限合格投资者参与的债券存在资信评级下调,发行人盈利能力恶化以及生产经营发生重大变化的可能性,该类债券存在无法按照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按时足额还本付息的风险,可能给投资者造成损失。投资者在参与认购及交易前,应当充分了解该类债券的相关风险以及债券发行人的相关情况,根据自身财务状况、实际需求及风险承受能力,审慎考虑是否买入。

在债券存续期间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合格投资者中的个人投资者将不得继续买入,已经持有该债券的合格投资者只能选择持有至到期或者卖出。合格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继续参与该类债券的投资,则风险相对较大:

(一)公司债券、企业债券信用评级下调至AAA级以下(不含AAA);

(二)发行人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显示为亏损或经更正的财务报告显示为亏损;

(三)发行人发生债务违约,延迟支付本息,或者其他可能对债券还本付息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

(四)发行人发生严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者合同约定的行为,或者被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立案调查,严重影响其偿债能力;

(五)中国证监会、交易所根据投资者保护的需要规定其他情形。

九、【操作风险】投资者在认购债券过程中因自身操作或者系统性的原因造成认购失败的风险。

十、【政策风险】由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交易所规则的变化、修改等原因,可能会对投资者的交易产生不利影响,甚至造成经济损失。

本《债券市场合格投资者风险揭示书》的揭示事项仅为列举性质,未能详尽列明债券认购及交易的所有风险。投资者在参与债券认购及交易前,应充分了解该类债券的相关风险以及债券发行人的相关情况,认真阅读债券募集说明书以及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并做好风险评估与财务安排,确定自身有足够的风险承受能力,避免因参与债券交易而遭受难以承受的损失。

本人/机构已阅读并完全理解以上《债券市场合格投资者风险揭示书》,且具备债券市场合格投资者资格,知悉债券认购及交易风险,愿意承担债券市场的各种风险和损失。

投资者:

(个人签字/机构盖章)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附表三:

合格投资者确认函

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30号)》《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深证上〔2017〕404号)》等文件之规定,本人/机构为:

( )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等;经行业协会备案或者登记的证券公司子公司、期货公司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

( )上述机构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产品、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产品、银行理财产品、保险产品、信托产品、经行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如理财产品拟将主要资产投向单一债券,请同时勾选★项)。

( )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

(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如为合伙企业拟将主要资产投向单一债券,请同时勾选★项):

1.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2,000万元;

2.最近1年末金融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

3.具有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

(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个人:

1.申请资格认定前20个交易日名下金融资产日均不低于500万元,或者最近3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

2.具有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或者具有2年以上金融产品设计、投资、风险管理及相关工作经历,或者属于本条第(一)项规定的合格投资者的高级管理人员、获得职业资格认证的从事金融相关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律师。

( )中国证监会和本所认可的其他投资者。

前款所称金融资产,是指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及其他衍生产品等。

★如理财产品、合伙企业拟将主要资产投向本期债券,根据穿透原则(《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十四条之规定)核查最终投资者是否为符合基金业协会标准所规定的合格投资者。

是( ) 否( )

本人/机构符合上述规定,确认为合格投资者,特此确认。

投资者:

(个人签字/机构盖章)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以下填表说明部分可不回传,但应被视为本发行公告不可分割的部分,填表前请仔细阅读)

1、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号填写:一般法人填写其营业执照中的注册号,证券投资基金填写“基金简称”+“证基”+“中国证监会同意设立证券投资基金的批文号码”,全国社保基金填写“全国社保基金”+“投资组合号码”,企业年金基金填写“劳动保障部门企业年金基金监管机构出具的企业年金计划确认函中的登记号”。

2、票面利率应在询价利率区间内由低到高填写,精确到0.01%;

3、每一申购利率对应的为单一申购金额。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不低于某一申购利率时,投资者的最大获配量为低于该申购利率(包含此申购利率)的所有标位叠加量;

4、每一份《网下申购申请表》最多可填写5个询价利率,询价利率可不连续;

5、每个询价利率上的申购金额不得少于【1,000万元(含1,000万元),超过1,000万元的必须是1,000万元】的整数倍。

6、有关票面利率和申购金额的限制规定,请参阅发行公告相关内容;

7、票面利率及申购金额填写示例(声明:本示例数据为虚设,不含任何暗示,请投资者根据自己的判断填写)。

假设本期债券票面利率的询价区间为4.30%-4.60%。某投资者拟在不同票面利率分别申购不同的金额,其可做出如下填写:

上述报价的含义如下: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高于或等于4.60%时,有效申购金额为23,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4.60%,但高于或等于4.50%时,有效申购金额13,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4.50%,但高于或等于4.40%时,有效申购金额6,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4.40%,但高于或等于4.30%时,有效申购金额2,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4.30%时,该询价要约无效。

8、参加申购的机构投资者请将此表填妥后于2018年12月4日(T-1日)14:00-16:00将本表连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债券市场合格投资者风险揭示书、合格投资者确认函一并传真至主承销商处。

9、本表一经申购人完整填写并签字,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后,即对申购人具有法律约束力,未经簿记管理人和发行人允许不可撤销。若因机构投资者填写缺漏或填写错误而直接或间接导致预约申购无效或产生其他后果,由机构投资者自行负责。

10、参与申购的投资者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自行承担法律责任。证券投资基金及基金管理公司申购本期债券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每家机构投资者只能提交一份《网下申购申请表》,如投资者提交两份以上(含两份)《网下申购申请表》,则以最后到达的为准,其前的均无效。

12、投资者须通过以下传真号以传真方式参与本次网下利率询价,以其他方式传送、送达一概无效。申购传真:010-66018703、010-66010359、010-66010256、010-66011759咨询电话:010-56800348、010-56800349;联系人:聂磊、孙达飞。如无法传真可发送申购函扫描件至sundafei582@pingan.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