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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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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12-0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258 证券简称:庞大集团 公告编号:2018-089

债券代码:135250 债券简称:16庞大01

债券代码:135362 债券简称:16庞大02

债券代码:145135 债券简称:16庞大03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8年12月3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冀斯巴鲁大厦C座四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王玉生先生主持。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4人,出席6人,董事王玉生、贺立新、刘斌、杨晓光、张毅、陈东升先生出席本次会议,其余董事因差或因事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1人,监事汪栋先生参加本次会议,其余监事因差未出席本次会议;

3、董事会秘书王秀刚先生出席本次会议;其他高管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上述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过半数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丽萍、李北一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律师认为,本次会议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召集人的资格、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含股东授权代表)的资格和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