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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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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2018年付息公告

2018-12-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002772 股票简称:众兴菌业 公告编号:2018-167

债券代码:128026 债券简称:众兴转债

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2018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众兴转债”将于2018年12月13日按面值支付第一年利息,每10张“众兴转债”(票面金额1,000元)利息为4.00元(含税)。

2、付息债权登记日:2018年12月12日

3、除息日:2018年12月13日

4、付息日:2018年12月13日

5、“众兴转债” 票面利率:第一年0.4%、第二年0.6%、第三年1.0%、第四年1.5%、第五年1.8%、第六年2.0%。

6、“众兴转债”本次付息债券债权登记日为2018年12月12日,凡截至2018年12月12日(含当日买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众兴转债”持有人都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凡2018年12月12日(含当日)前卖出“众兴转债”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7、下一付息期起息日为2018年12月13日,下一年度的利率为0.6%

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2月13日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920万张(债券简称:众兴转债,债券代码:128026),根据《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及《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以下简称“《上市公告书》”)等有关条款的规定,在“众兴转债”计息期限内,每年付息一次,现将“众兴转债”2017年12月13日至2018年12月12日期间的付息事项公告如下:

一、“众兴转债”基本情况

1、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众兴转债

2、可转换公司债券代码:128026

3、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量:9.20亿元(920万张)

4、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量:9.20亿元(920万张)

5、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6、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时间:2018年01月03日

7、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的起止日期:2017年12月13日至2023年12月13日

8、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的起止日期:2018年06月19日至2023年12月13日

9、票面利率:第一年0.4%、第二年0.6%、第三年1.0%、第四年1.5%、第五年1.8%、第六年2.0%。

10、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1)本次付息是“众兴转债”第一年付息,期间为2017年12月13日至2018年12月12日,票面利率为0.4%。

(2)付息方式: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①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B1×i ,其中,I:年利息额; B1: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②付息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发行首日(即2017年12月13日)。

(3)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4)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5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已转换或已申请转换成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5)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11、可转换公司债券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1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13、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担保情况: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未提供担保

14、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级别及资信评估机构:根据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及《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主体与相关债项2018年度跟踪评级报告》,公司主体信用级别评级为AA-,本次可转债的信用级别评级为AA-。

二、“众兴转债”本次付息方案

根据《募集说明书》等相关规定,本期为“众兴转债”第一年付息,计息期间为2017年12月13日至2018年12月12日,票面利率为0.4%,每10张“众兴转债”(面值1,000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4.00元(含税)。

对于持有“众兴转债”的个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利息所得税由证券公司等兑付派发机构按20%的税率代扣代缴,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实际每10张派发利息为3.20元;对于持有“众兴转债”的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和RQFII),税前每10张派发利息4.00元;对于持有“众兴转债”的其他债券持有者,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每10张派发税前利息4.00元,其他债券持有者自行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

三、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

根据《募集说明书》和《上市公告书》等有关条款的规定,本次可转债的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如下:

1、付息债权登记日:2018年12月12日

2、除息日:2018年12月13日

3、付息日:2018年12月13日

四、债券付息对象

本次债券付息对象为:截至2018年12月12日(该日为债权登记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众兴转债”持有人。

五、债券付息方法

公司将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并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划付用于支付利息的资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 自2018年11月07日起至2021年11月06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故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括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咨询方式

1、咨询部门:公司证券与投资部

2、咨询地址:甘肃省天水市麦积区中滩镇天水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公司办公室

3、咨询联系人:李彦庆

4、咨询电话:0938-2851611

5、传真电话:0938-2855051

八、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付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2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