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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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计划
减持公司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2018-12-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168 证券简称:深圳惠程 公告编号:2018-160

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计划

减持公司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董事徐海啸先生、张晶女士、沈晓超女士、陈丹女士、WAN XIAO YANG(中文名:万晓阳)先生和高级管理人员方莉女士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徐海啸先生、张晶女士、沈晓超女士、陈丹女士、WAN XIAO YANG(中文名:万晓阳)先生和高级管理人员方莉女士因个人资金需求,拟通过大宗交易、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本次拟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6,170,0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814,139,568股的0.76%。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应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进行;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应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6个月内进行。

深圳市惠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告中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8年12月6日收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徐海啸先生、张晶女士、沈晓超女士、陈丹女士、WAN XIAO YANG(中文名:万晓阳)先生和高级管理人员方莉女士(以下简称“减持股东”)的《关于计划减持深圳市惠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告知函》,拟部分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股东所持公司股份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减持股东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表:

单位:股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股份

3、减持方式:大宗交易或集中竞价交易

4、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市场价格确定

5、减持期间:根据相关规定,如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进行;如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应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6个月内进行。

6、拟减持数量:

根据相关规定,如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应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且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如采取集中竞价方式的,应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且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减持期间如遇买卖股票的窗口期限制,则停止减持股份)。

减持股东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遵循各自减持股份不得超过可转让法定额度原则,本次拟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6,17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76%,具体数量如下表所示:

单位:股

注:若此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股权比例将相应进行调整。

三、与股份锁定相关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减持股东不存在与股份锁定相关的承诺。

四、其他事项说明

1、减持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减持股东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本次拟减持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减持股东减持公司股份属于其个人行为,本次减持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五、备查文件

1、减持股东出具的《关于计划减持深圳市惠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告知函》;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惠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