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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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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九有股份有限公司
涉及诉讼的公告

2018-12-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462 证券简称:九有股份 编号:临2018-063

深圳九有股份有限公司

涉及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已受理,尚未开庭。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涉案的金额:人民币38,353,280.00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由于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对公司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一、本次诉讼受理情况

近日,深圳九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九有股份”)收到起诉状及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福田法院”)签发的传票和应诉通知书,具体说明如下:

二、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1、案件当事人:

原告: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被告一:深圳市润泰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二:高伟

被告三:杨学强

被告四:蔡昌富

被告五:深圳九有股份有限公司

2、案件审理: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审理

3、案件基本情况:

2018年4月4日,原告与被告一签订了《综合授信合同》(编号0474939),约定原告为被告一提供金额为50,000,000.00元的最高授信额度。同日,原告与被告二、三、四、五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0474939_001、0474939_002、0474939_003、0474939_004),约定四被告为《综合授信合同》(编号:0474939)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债权范围为:2018年4月4日至2019年4月3日期间,依据《综合授信合同》(编号:0474939)在其项下发生的具体业务合同的全部债权,包括主债权本金(最高限额为人民币50,000,000.00元)以及利息、罚息、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的费用等其他款项。

2018年4月11日,原告与被告一签订了《代付融资协议》(编号:0474939),约定在《综合授信合同》(编号:0474939)项下,被告一在原告处办理付款结算业务并向原告申请办理代付融资时,原告为被告一提供短期融资便利和支付服务,额度为40,000,000.00元。每笔代付融资业务的币种、金额、代付期限及总价格以《贸易融资申请及审查意见书》记载为准。被告一应在代付到期日前向原告支付代付本金、综合收益及其他相关费用。若未能及时偿付,除了上述付款义务外,被告一还应按日加付以代付业务总价格加200BP计算的罚息及原告的其他损失和费用。

2018年7月,被告一向原告提交了两份《贸易融资申请及审查意见书》(编号DFTT00006180082、DFTT00006180080),申请办理两笔代付融资业务。原告受理并办理了放款手续。其中一笔代付融资金额为美元3,000,000.00元,总价格3ML+300BPS(即年利率5.33919%),期限88天(自2018年7月16日至2018年10月12日),另一笔代付融资金额为美元2,600,000.00元,总价格3ML+300BPS(即年利率5.33263%),期限90天(自2018年7月18日至2018年10月16日)。

2018年8月27日,被告深圳市润泰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的大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九有股份发布公告称,其董事长兼总经理韩越先生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上海市公安局奉贤分局刑事拘留,暂不能履行职务,其大股东天津盛鑫元通有限公司股份被上海市公安局奉贤分局司法冻结。根据合同约定,上述事件已构成合同约定违约情形。原告要求各被告立即承担违约责任,清偿全部贷款本息及相关费用。

4、诉讼请求:

(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一向原告归还《综合授信合同》(编号:0474939)及其项下签订的具体业务合同的债权本息,截止至2018年9月11日为美元本金为5,600,000.00元,以2018年9月11日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数据显示人民币对美元汇率6.8488,折合人民币本金38,353,280.00元(具体人民币本金以实际发生时金额为准),利息及罚息暂为0元,之后的利息及罚息计至贷款本息全部还清之日止)。

(2)请求依法判令被告一为原告实现《综合授信合同》(编号:0474939)及其项下签订的全部具体业务合同的债权本息和担保权益之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本案诉讼费用、保全费用、律师费用、调查取证等)承担清偿责任。

(3)请求判令被告二、三、四、五为上述诉讼请求涉及的债权本息及相关费用履行连带保证责任。

申请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已于2018年10月30日向福田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查封、扣押或冻结被申请人深圳市润泰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泰供应链”)、高伟、杨学强、蔡昌富、公司名下价值38,353,280.00元的财产。福田法院已作出(2018)粤0304财保2247号民事裁定,并依裁定保全了被申请人润泰供应链名下的财产(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临2018-055公告)。

三、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目前,公司已分别收到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深圳市英锐恩科技有限公司起诉状、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详见公司临2018-048公告、公司临2018-049公告、公司临2018-058公告、公司临2018-059公告)。截止本公告日,公司累计被诉讼金额美金12,695,872.83元及人民币96,598,744.67元。上述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具有不确定性,最终实际影响需以法院判决为准。公司将根据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发布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传票、应诉通知书;

2、起诉状。

特此公告。

深圳九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2月7日

证券代码:600462 证券简称:九有股份 编号:临2018-064

深圳九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长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深圳九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8年12月7日收到公司董事长韩越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韩越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总经理职务,并同时辞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职务,辞职后将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韩越先生的辞职未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其辞职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的依法规范运作,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公司将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尽快按照相关程序选举产生公司董事长、聘任总经理。

公司董事会对韩越先生在担任公司董事长期间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感谢!

特此公告。

深圳九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2月7日

证券代码:600462 证券简称:九有股份 编号:临2018-065

深圳九有股份有限公司

高管辞职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深圳九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8年12月7日收到公司董事、财务总监李艳娟女士的辞职报告。因工作需要,李艳娟女士辞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仍担任公司董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相关要求,李艳娟女士辞去财务总监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深圳九有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