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37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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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回购资金来源
本次拟用于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总额为 321,583.98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 1,413,306,310股变更为1,413,274,201股。本次回购注销不影响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
三、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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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经核查后,对该事项发表如下意见: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公司原战略发展中心经理王启凤先生已离职,已不符合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条件,公司决定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32,109股进行回购注销。上述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 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法律的规定,我们同意回购注销王启凤先生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32,109股限制性股票。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如下意见:董事会本次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同意董事会根据《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将32,109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 10.02元/股,回购总金额为321,583.98元。实际回购时,如已发生《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价格调整事项,则按相关规定调整回购价格。
七、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对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并已履行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必要的决策程序;公司回购并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具有相应的依据,回购股份方案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并已履行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必要的决策程序。本次调整回购价格及本次回购事项尚需按照《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办理信息披露、登记结算等事宜。
八、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4、《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关于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12月08日
股票代码:600549 股票简称:厦门钨业 公告编号:临-2018-077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由于回购离职人员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回购的股票将进行注销,导致公司股本发生变化,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18年12月7日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章程修正案》。修改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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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述变更外,原《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均未变动。
本次修改章程需提交股东大会表决。
特此公告。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12月08日
证券代码:600549 证券简称:厦门钨业 公告编号:2018-078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8年12月24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8年12月24日 14点30 分
召开地点:厦门市展鸿路81号特房波特曼财富中心A座21层本公司1号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8年12月24日
至2018年12月2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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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于2018年12月8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6、7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2、3、4、5、6、7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2、3、4、5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福建省稀有稀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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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为便于会议安排,请有意参加的股东提前办理会议登记。
1、登记手续:符合上述条件的国有股、法人股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符合上述条件的个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授权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股东可直接到公司或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
2、登记时间:2018年12月18日-21 日期间(工作日上午9:00一12:00,下午13:00一17:00)。
3、登记地点:本公司董秘办公室
地址:厦门市展鸿路81号特房波特曼财富中心A座22层董秘办公室
邮编:361009
联系人:陈康晟
联系电话:0592-5363856 传真:0592-5363857
六、其他事项
无
特此公告。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2月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8年12月24日召开的贵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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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股票代码:600549 股票简称:厦门钨业 公告编号:临-2018-079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减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 2018 年 12月 7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八届监事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离职人员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公司原战略发展中心经理王启凤先生已离职,已不符合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条件,根据《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厦门钨业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公司决定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32,109股进行回购注销。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 1,413,306,310股变更为1,413,274,201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如果提出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附相关证明文件。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特此公告。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12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