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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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认购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结果公告

2018-12-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806 证券简称:福斯特 公告编号:2018-063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认购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控股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截至本次认购证券投资基金计划公告披露日(2018年11月10日),公司控股股东杭州福斯特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斯特集团”)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85,491,414股,占公司总股本54.63%,为公司首发及其转增股票。

● 认购证券投资基金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2018年12月7日,福斯特集团将持有的5,220,000股福斯特股份换购市值对应的南华中证杭州湾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杭州湾ETF”)份额。福斯特集团承诺自“杭州湾ETF”成立后90天内不减持使用福斯特股票认购获得的基金份额。

一、认购证券投资基金主体认购前基本情况

上述认购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二、认购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大股东及董监高因以下事项披露认购计划实施结果:

其他情形:认购计划实施完毕

(二)本次实际认购情况与此前披露的认购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认购证券投资基金主体承诺:

1、本次股票认购与竞价交易减持额度合并计算,在任意连续90日内不超过福斯特股份总数的1%。

2、承诺六个月内未通过大宗受让方式获得本次参与认购的福斯特股份;六个月内未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出让/受让本次参与认购的福斯特股份。

3、承诺在本次认购期间及认购生效之日起90日内,不再竞价减持福斯特股份;承诺近90日内未使用福斯特股份参与其它ETF网下股票认购;承诺在认购期间及认购生效之日起90日内,不再使用福斯特股份参与其他ETF网下股票认购。

4、承诺在“杭州湾区ETF”成立后90天内不减持使用福斯特股票认购获得的ETF份额。

5、承诺在股票换购“杭州湾区ETF”时,严格按照减持新规中竞价减持信息预披露的要求,提前15个交易日披露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后按交易所规定履行报告及公告义务。

(三)认购时间区间届满,是否未实施认购 □未实施 √已实施

(四)实际认购是否未达到认购计划最低认购数量(比例) □未达到 √已达到

(五)是否提前终止认购计划 □是 √否

特此公告。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1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