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达宏利全能优选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上接118版)
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投资。
5、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投资。
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9.1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9.2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在报告期内,本基金未投资于股指期货。该策略符合基金合同的规定。
10、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0.1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在报告期内,本基金未投资于国债期货。该策略符合基金合同的规定。
10.2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10.3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报告期本基金未投资国债期货。
11、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1.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未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的情况,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未受到公开谴责、处罚。
11.2
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均未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11.3其他资产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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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11.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投资。
11.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12、基金中基金
12.1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基金投资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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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当期交易及持有基金产生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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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当期持有基金产生的应支付销售服务费、当期持有基金产生的应支付管理费、当期持有基金产生的应支付托管费按照被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约定已作为费用计入被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该披露金额按照本基金对被投资基金的实际持仓情况根据被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约定的费率和计算方法计算得出。
根据本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基金财产中投资于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份额的部分不收取管理费,本基金基金财产中投资于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其他基金份额的部分不收取托管费。本基金管理人运用本基金财产申购其自身管理的其他基金的(ETF 除外),应当通过直销渠道申购且不得收取申购费、赎回费(按照相关法规、基金招募说明书约定应当收取,并记入基金财产的赎回费用除外)、销售服务费等销售费用。相关申购费、赎回费由本基金管理人直接减免,相关销售服务费由本基金管理人从被投资基金收取后返还。
12.3本报告期持有的基金发生的重大影响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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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7年11月2日,基金合同生效以来的投资业绩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如下表所示:
(一)历史各时间段收益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比较
泰达宏利全能混合(FOF)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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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达宏利全能混合(FOF)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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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为 :沪深300指数收益率×20%+中证商品期货成份指数收益率×10%+中证综合债指数收益率×70%
(二)泰达宏利全能优选混合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收益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历史走势对比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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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成立于2017年11月2日,截止报告期末本基金成立不满一年。按基金合同规定,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六个月内为建仓期。本基金在建仓期结束时及截止报告期末各项投资比例已达到基金合同规定的比例要求。
十三、基金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C类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仲裁费和诉讼费;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相关账户的开户费用及账户维护费用;
8、基金的证券、期货等交易费用;
9、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10、基金申购费、赎回费、销售服务费,但法律法规禁止从基金财产中列支的除外;
11、基金平台收取的基金交易费用;
1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一)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不得对基金中基金财产中持有的自身管理的基金部分收取基金中基金的管理费;
(二)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不得对基金中基金财产中持有的自身托管的基金部分收取基金中基金的托管费;
(三)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中基金财产申购自身管理的基金的(ETF除外),应当通过直销渠道申购且不得收取申购费、赎回费(按照相关法规、基金招募说明书约定应当收取,并记入基金财产的赎回费用除外)、销售服务费等销售费用。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基金财产中投资于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的部分不收取管理费。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扣除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被投资基金的资产净值的余额(若为负数,则取0)的0.8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8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Max(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被投资基金的资产净值,0)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个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基金财产中投资于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基金的部分不收取托管费。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扣除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被投资基金的资产净值的余额(若为负数,则取0)的0.20%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F×0.2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F为Max(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被投资基金的资产净值,0)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个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3、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30%。本基金销售服务费将专门用于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基金管理人将在基金年度报告中对该项费用的列支情况作专项说明。
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基金资产净值的0.30%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G×0.30%÷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G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个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登记机构,由登记机构代付给销售机构,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4-12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中基金财产申购自身管理的基金的(ETF 除外),不得收取申购费、赎回费(按照相关法规、基金招募说明书约定应当收取,并记入基金财产的赎回费用除外)、销售服务费等销售费用;
5、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四、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金规模等因素协商一致并履行适当程序后,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或销售服务费。调整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或提高销售服务费需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基金管理人须最迟于新费率实施日2日前在指定媒介刊登公告。
五、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基金财产投资的相关税收,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基金管理人或者其他扣缴义务人按照国家有关税收征收的规定代扣代缴。
十四、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一)在“重要提示”中,更新了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的截止日期。
(二)对“三、基金管理人”中,基金管理人概况、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等部分进行更新。
(三)更新了“四、基金托管人”中的内容。
(四)“五、相关服务机构”中,更新代销机构、第三方销售机构部分内容。
(五)“九、基金的投资”部分对投资组合报告内容更新至2018年9月30日。
(六)“十、基金的业绩”部分对基金业绩更新至2018年9月30日,并更新了历史走势对比图。
(七)更新了“二十二、其他应披露事项” 中的内容。
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