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080 证券简称:新疆火炬 公告编号:2018-052
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8年12月1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18年12月7日以通讯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本次董事会应出席会议董事11人,实际出席董事11人,会议由董事长赵安林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贷款并提供质押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表决,审议通过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银行申请贷款并提供质押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12月18日
证券代码:603080 证券简称:新疆火炬 公告编号:2018-053
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银行申请贷款并提供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基本情况
2017年12月17日,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现场方式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贷款并提供质押的议案》,同意公司拟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喀什分行申请贷款1.76亿元,并质押“公司与光正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正燃气”)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持有的光正燃气49%股权”及“公司拥有的天然气收费权产生的未来7年收益”为本次贷款提供担保。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有关法律、法规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次申请贷款相关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相关协议等。上述授权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本次申请贷款并提供质押不构成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质押物基本情况
(一)光正燃气49%股权
公司名称:光正燃气有限公司
住所:新疆克州阿图什市天山路东10院帕米尔大厦二层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杨红新
经营范围:天然气管道运输及产品开发、热力生产和供应;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货物专用运输(罐式容器)、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2类1项);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3类);机动车代理服务;汽车、房屋、土地、机械设备的租赁;燃气设备、食品、酒、日用品、农副产品、家用电器、化妆品、服装鞋帽、劳保用品、办公用品、体育用品、工艺品、洗涤用品、土产日杂、汽车用品的销售)
交易标的的主要财务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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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财务数据经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会审字(2018)6210号)。
(二)公司拥有的天然气收费权产生的未来7年收益
经评估,公司拥有的天然气收费权产生的未来7年收益价值约为316,470.00万元。
三、交易的主要内容
借款规模:申请融资1.76亿元
借款期限:84个月(实际提款日和还款日以借据记载为准)
借款条件:
1、质押公司与光正燃气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持有的光正燃气49%股权。
2、质押公司拥有的天然气收费权产生的未来7年收益。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将“光正燃气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持有的光正燃气49%股权”及“公司拥有的天然气收费权产生的未来7年收益”进行质押贷款,是为了进一步满足公司的正常资金需要,对公司资金管理、经营运作起到一定的积极推动作用。本次质押“公司与光正燃气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持有的光正燃气49%股权”及“公司拥有的天然气收费权产生的未来7年收益”不会对公司及光正燃气正常运营产生不利影响。
五、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以“公司与光正燃气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持有的光正燃气49%股权”及“公司拥有的天然气收费权产生的未来7年收益”的质押贷款,是为了满足公司的正常资金需要,并且贷款的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该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同意本次向银行申请贷款并提供质押事宜。
特此公告。
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 12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