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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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4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2018-12-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60 证券简称:茂硕电源 公告编号:2018-090

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4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2月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18年第4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8年12月17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2月17日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2月16日15:00至2018年12月17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股权登记日:2018年12月12日

4、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茂硕科技园(松白路1061号)5楼公司会议室。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顾永德先生

7、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95,703,6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4.886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95,703,5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4.886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1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16,4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6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16,3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5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1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

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和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申请银行授信及提供资产抵押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5,703,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2、律师姓名:王城宾、唐都远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召集人的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4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4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2月17日

证券代码:002660 证券简称:茂硕电源 公告编号:2018-091

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的进展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2018年5月,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茂硕电源”或“公司”)与幸晓强、深圳前海新秀美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标的公司”)及其股东签订了《投资协议》;公司拟对标的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的借款,后续将视情况决定是否将借款形成的债权转为公司股权的方式投资于标的公司。本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8年第3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详情请参阅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对外投资的公告》。

二、投资进展情况

鉴于标的公司目前经营发展状况良好,现金流充沛,公司于今日与幸晓强、标的公司及其股东签订了《补充协议》,经协议各方友好协商一致,均同意如下:

变更《投资协议》中约定“以债权转股权方式投资”的合作方式,标的公司于2018年12月31日前向公司偿还借款1,000万元人民币,并依照《投资协议》的约定,按年利率8%向公司支付借款利息(利息自2018年5月18日起,计付至标的公司实际还款日止);标的公司履行完上述还款(本金及利息)义务后,《投资协议》即行终止,协议各方债权债务两清;公司与协议各方仍然保持良好的战略合作关系,后续在市场同等条件下,幸晓强及标的公司股东一致同意公司享有对标的公司优先收购权。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事项有利于促使公司现金回流、增加可支配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对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不存在重大影响。

四、备查文件

1、《关于深圳前海新秀美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之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