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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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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2018-12-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520 证券简称:司太立 公告编号:临2018-106

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2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年产2035吨X射线造影剂原料药技改及扩产项目(二期)”募投项目的完工日期延期至2019年6月。除前述变更外,其他事项均无任何变更。现就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95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采用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0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2.15元,共计募集资金36,450.00万元,扣除承销和保荐费用2,187.0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34,263.0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于2016年3月3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1,321.90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32,941.1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6〕39号)。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公司为本次发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公司与保荐机构、相关银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6月30日,公司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16,696.65万元投入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具体详见公司于2018年8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司太立关于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根据造影剂原料药最新技术工艺和最新自动化及智能化的设备创新,为了继续保持公司造影剂系列产品在国际、国内市场的独特制造优势,研发部门需要作充分论证调整,为充分保证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因此将“年产2035吨X射线造影剂原料药技改及扩产项目(二期)”募投项目完工日期由原来的2017年12月延期至2018年12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12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司太立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68)。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公司“年产2035吨X射线造影剂原料药技改及扩产项目(二期)”募投项目土建及设备采购已基本完成。同时,该项目相关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并已注销募集资金专户(1、中国银行仙居支行:364970552421;2、中国工商银行仙居城南支行:1207052129201083333),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2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司太立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完毕及账户注销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105)。

四、募投项目拟延期的具体情况

公司根据目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及医药行业相关法律法规的调整,拟将“年产2035吨X射线造影剂原料药技改及扩产项目(二期)”募投项目的完工日期延期至2019年6月。

五、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原因

由于本次募投项目的产品将主要在法规市场(如欧洲、美国、日本和中国等)上市销售。为顺应人用药品注册技术要求国际协调会(以下简称“ICH”)关于药品中元素杂质的最新指导原则(即“ICH Q3D”),欧洲药品质量管理局、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分别于2018年7月、2018年8月发布了相关行业要求和实施细则。自新组建的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18年6月成为ICH 管理委员会成员后,我国医药行业也将逐步实施ICH的相关指导原则。

因此,为了符合各国最新药品法规和指南的要求,公司需要对募投项目的相应工艺进行调整和优化,并使用更为先进的生产设备,包括配置自动控制装置、安装废气后处理系统等。为充分保证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拟将该募投项目完工日期调整至2019年6月。

六、募投项目拟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是根据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仅涉及该项目投资进度的变化,未调整项目的总投资额和建设规模,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投项目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延期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

七、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对募投项目延期的相关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为了符合各国最新药品法规和指南的要求及公司未来实际发展需求,谨慎、合理作出的,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公司本次募集资金项目延期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仅涉及该项目投资进度的变化,未调整项目的总投资额和建设规模,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投项目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也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监事会同意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

(三)保荐机构意见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的延期,符合公司的客观实际情况,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反有关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的情形。因此,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

特此公告。

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603520 证券简称:司太立 公告编号:临2018-107

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18年12月17日下午14:00在公司八楼第二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材料于2018年12月14日以电子邮件及通讯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其中董事胡健先生、汤军先生,独立董事沈文文先生、谢欣女士、杨红帆女士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会议由董事长胡锦生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全体监事、董事会秘书和财务总监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将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完工,完工期从2018年12月延期至2019年6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2月18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106)。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议召开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提议,拟于2019年1月4日召开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大会通知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上网公告附件

独立董事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独立意见

四、备查文件

司太立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603520 证券简称:司太立 公告编号:临2018-108

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18年12月17日下午15:00在公司行政楼八楼第二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和材料已于2018年12月14日以电子邮件及通讯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本次会议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监事郑方卫先生、陶芳芳女士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方超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仅涉及该项目投资进度的变化,未调整项目的总投资额和建设规模,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投项目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也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监事会同意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603520 证券简称:司太立 公告编号:临2018-109

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9年1月4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9年1月4日 14点 0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仙居县现代工业集聚区丰溪西路9号行政楼6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9年1月4日

至2019年1月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于2018年12月18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 登记方式: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传真方式登记。法人股东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当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和法人股东账户卡到公司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当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和法人股东账户卡到公司登记。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当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至公司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当出示代理人本人有效身份证、股东授权

委托书(见附件)。

(二)登记时间:2019年 1月3日上午 9:00-11:00,下午15:00-17:00。

(三) 登记地址:浙江省仙居县现代工业集聚区丰溪西路9号公司证券部。

(四) 受托行使表决权人需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受托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办理登记手续。

六、其他事项

会议联系人:吴超群、姚永军

联系电话:0576-87718605

传真:0576-87718686

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2月1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 出席2019年1月4日召开的贵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