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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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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8-12-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1877 股票简称:正泰电器 编号:临2018-061

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正泰电器”)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18年12月1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并进行了表决。参与本次会议表决的董事9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合法有效。经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与正泰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正泰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与正泰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同意《金融服务协议》相关内容。

关联董事南存辉、朱信敏和王国荣已回避表决,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详情请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公司《关于与正泰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公告》。

二、《关于公司拟开展资产证券化项目的议案》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开展资产证券化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开展资产证券化项目,并提交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拟开展的资产证券化项目的情况如下:

为拓宽资金渠道,丰富创新融资模式,公司拟以正泰电器及正泰电器下属公司的各供应商对正泰电器下属公司(作为债务人)及正泰电器(作为共同债务人)的应收账款债权及其附属权益作为基础资产,由特定商业保理公司作为原始权益人受让该等基础资产,并通过作为专项计划管理人的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申请设立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发售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的总发售本金规模不超过50亿元,拟分多期发行,资产支持证券具体条款、分层结构、发行期限等项目相关要素将根据实际情况、监管机构要求及市场需要进行调整;并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资产证券化发行及存续期间的一切相关事宜,并同意董事会授权本公司董事长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框架与原则下,办理本次资产证券化发行及存续期间的一切相关事宜。

详情请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公司《关于拟开展资产证券化项目的公告》。

三、《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

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同意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调整为9.39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率。

公司董事王国荣、张智寰、郭嵋俊属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已回避本议案表决。

根据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授权,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情请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公司《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公告》。

四、《关于召开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于2019年1月7日上午9点在公司住所召开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特此公告。

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2月19日

股票代码:601877 股票简称:正泰电器 编号:临2018-062

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正泰电器”)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18年12月18日在公司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监事出席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吴炳池先生主持,并以举手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与正泰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参加表决的监事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正泰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公司与正泰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同意《金融服务协议》相关内容。

二、《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

参加表决的监事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同意公司对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12月19日

股票代码:601877 股票简称:正泰电器 编号:临2018-063

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正泰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年 12月18日与正泰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泰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就授信服务、存款服务、资金统一结算业务以及其他金融服务等业务达成协议。

● 公司和正泰财务公司的控股股东均为正泰集团,公司与正泰财务公司之间构成关联关系,上述交易行为构成关联交易。

● 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一、关联交易概述

正泰财务公司作为正泰集团内部的金融服务提供商,对公司的运营情况有较为深入的认识,可向公司及附属子公司提供便捷高效的金融服务。

为加强本公司资金管理,提高资金风险管控能力,降低资金运营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公司于2018年12月18日与正泰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就授信服务、存款服务、资金统一结算业务以及其他金融服务等业务达成协议。公司和正泰财务公司的控股股东均为正泰集团,公司与正泰财务公司之间构成关联关系,上述交易行为构成关联交易。

以上事项已经公司2018年12月18日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南存辉、朱信敏、王国荣已回避本议案表决,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介绍

1、 关联方基本情况介绍

正泰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10亿元

注册地址: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市府路525号同人恒玖大厦

股权结构:正泰集团出资5.10亿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51%,公司出资4.9亿元,占注册资本的49%。

主营业务:

1) 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

2) 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

3) 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

4) 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

5) 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

6) 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和贴现;

7) 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

8) 吸收成员单位存款;

9) 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

10) 从事同业拆借。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公司与正泰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就授信服务、存款服务、资金统一结算业务以及其他金融服务等业务达成协议。主要业务条款如下:

1、授信服务

1)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乙方根据甲方经营和发展需要,为甲方提供授信服务。

2)甲方在乙方核定的授信额度内办理包括但不限于贷款、票据承兑及贴现、担保、融资租赁及其他形式的资金融通业务。

3)在协议签署后二年内,乙方向甲方提供的综合授信额度每日使用余额(包括所支付的服务费用或利息支出)合计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含本数)。

4)授信相关具体事项由双方另行签署协议。

2、存款服务

1)甲方在乙方开立存款账户,并本着存取自由的原则,将资金存入在乙方开立的存款账户,存款形式包括活期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

2)乙方保障甲方存款的资金安全,在甲方提出资金需求时及时足额予以兑付。

3)在协议签署后二年内,甲方存放在乙方的每日最高存款余额(包括应计利息及手续费)合计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含本数)。但乙方向甲方发放贷款的,该贷款余额的存放可不受此限。

3、资金统一结算业务

1)乙方根据甲方的指令为甲方提供付款或收款的结算服务,以及与结算服务相关的辅助业务。

2)乙方为甲方提供的结算业务包括但不限于甲方资金的集中结算业务管理。

4、其他金融服务

乙方将按甲方的指示及要求,向甲方提供其经营范围内的其他金融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相关的咨询、代理服务、委托贷款、担保业务等。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正泰财务公司作为正泰集团内部的金融服务提供商,对公司的运营情况有较为深入的认识,可向公司及附属子公司提供便捷高效的金融服务。与正泰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一、有利于加强公司资金集中管控,防范资金风险。通过正泰财务公司进行集中和专业化管理,实现公司内部资金高效配置和动态头寸调控,增强整体资金实力和融资能力,提高资金风险管控水平。二、可以提高公司资金利用率,降低财务费用。正泰财务公司可以实现内部资金融通,集中管理公司内部沉淀资金,减少对外融资额度和利息支出,降低财务费用,提高公司整体价值。三、有助于推进公司产融结合,完善战略布局。正泰财务公司立足于公司内部成员、行业特点和客户群体,具备专业化服务能力和低成本优势,可以有效满足公司业务,满足多样化金融需求。

特此公告。

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2月19日

股票代码:601877 股票简称:正泰电器 编号:临2018-064

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拟开展资产证券化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拓宽资金渠道,丰富创新融资模式,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泰电器”或“公司”)拟以正泰电器及正泰电器下属公司的各供应商对正泰电器下属公司(作为债务人)及正泰电器(作为共同债务人)的应收账款债权及其附属权益(以下简称“标的应收账款债权”)作为基础资产,由特定商业保理公司作为原始权益人受让该等基础资产,并通过作为专项计划管理人的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申请设立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发售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的总发售本金规模不超过50亿元,拟分多期发行,资产支持证券具体条款、分层结构、发行期限等项目相关要素将根据实际情况、监管机构要求及市场需要进行调整。

公司于2018年12月18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开展资产证券化项目的议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专项计划概述

原始权益人拟将基础资产转让给计划管理人,由计划管理人设立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专项计划基本情况如下:

(一)原始权益人/资产服务机构:蔷薇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二)基础资产:应收账款债权及其附属权益。

(三)发行期限:拟分多期发行,具体发行期限将根据实际情况、监管机构要求及市场需要进行调整。

(四)计划管理人: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二、专项计划具体情况

(一)基础资产

本专项计划的基础资产系指基础资产清单所列的由原始权益人于专项计划设立日转让给计划管理人的原始权益人对债务人以及共同债务人享有的应收账款债权及其附属权益(如有)。

(二)基础资产现金流来源

正泰电器就每笔标的应收账款签署相应的《付款确认书》、正泰电器下属公司就每笔标的应收账款与特定商业保理公司、各供应商签署相应的应收账款转让协议(以下简称“应收账款转让协议”,具体以专项计划相关文件实际情况为准,下同),由正泰电器下属公司作为债务人、正泰电器作为共同债务人,一同对标的应收账款债权承担到期付款义务,且正泰电器及正泰电器下属公司就该等付款义务放弃抗辩、扣减、减免和抵销的权利,具体事宜及付款安排由正泰电器签署的《付款确认书》、正泰电器下属公司签署的应收账款转让协议约定,正泰电器及正泰电器下属公司将按照内部审批等管理制度履行前述《付款确认书》、应收账款转让协议的盖章审批程序。

(三)专项计划规模

资产支持证券的总发售本金规模不超过50亿元,拟分多期发行,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后,在2年内择机分期开展;具体发行规模根据基础资产的情况以及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获准注册的金额为准,各期专项计划规模具体以实际成立时的规模为准。

(四)发行期限

拟分多期发行,具体发行期限将根据实际情况、监管机构要求及市场需要进行调整。

(五)拟发行的资产支持证券情况

资产支持证券的分层结构将根据实际情况、监管机构要求及市场需要进行调整。若实际发行时设置次级资产支持证券的,由正泰电器或正泰电器指定主体将根据专项计划需要认购次级资产支持证券。

(六)发行利率

实际发行利率根据市场情况确定。

(七)发行对象

面向合格投资者发行。

(八)增信措施

为专项计划增信之目的,由正泰电器为专项计划资金不足以支付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的收益和本金的差额部分承担补足义务,具体事宜由正泰电器签署的交易文件进行约定。

三、授权事宜

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资产证券化发行及存续期间的一切相关事宜,并同意董事会授权本公司董事长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框架与原则下,办理本次资产证券化发行及存续期间的一切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市场条件、政策环境以及监管部门的要求修订、调整上述资产证券化的融资方案和担保方案;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签署、修改与上述项目有关的必要文件;选聘上述项目涉及的相关中介机构并与其签署相关的聘用协议或服务协议;办理与上述项目发行和存续期间有关的其他必要事宜。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四、专项计划的意义

本次资产证券化项目可以盘活公司的应付账款,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融资成本,是公司现有融资方式的重要补充。同时,开展供应链资产证券化项目可以为上游供应商提供金融支持,强化公司与供应商的合作关系。

五、影响专项计划的因素

本专项计划尚需取得股东大会同意,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挂牌无异议函,以及发行完成后需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资产支持证券的发行利率受到宏观经济环境的影响,可能会影响公司的融资成本。

本专项计划作为创新型资产运作模式,其顺利实施还将受到政策环境和市场利率水平等多重因素的影响,可能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若该项目取得实质进展,公司将按照证券监管机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2月19日

股票代码:601877 股票简称:正泰电器 编号:临2018-065

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2月18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2017年4月21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同日,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

相关公告已于2017年4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网站进行了披露。

2017年5月18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等议案。

同日,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修改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修改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

相关公告已于2017年5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网站进行了披露。

2017年6月1日,公司监事会完成了本次激励对象公示工作,并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2017年6月8日,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相关公告已于2017年6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网站进行了披露。

2017年6月30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与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同意确定以2017年6月30日为授予日,以10.29元/每股的授予价格,向257名激励对象授予1,678.94万股限制性股票,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并授权公司经营班子全权办理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公司监事会与独立董事发表了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事项核查意见。

相关公告已于2017年7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网站进行了披露。

2017年7月6日,本次股权激励全部认购资金缴纳到位。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人数257人,实际认购人数255人,授予激励股份总额1,678.94万股,实际认购1,666.61万股,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据此出具“天健验〔2017〕257号”《验资报告》。

2017年7月24日,公司完成上述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手续,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2018年4月19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决定回购并注销离职激励对象据本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88,600股。

2018年5月3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2018年7月2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和《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由于作为公司股票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潘浩先生因控股股东下属子公司工作安排已不在本公司任职,已不具备《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的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同意回购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20,000股。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均已发表了意见。

详情请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

2018年7月19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披露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锁暨上市的公告》。

2018年7月24日,本次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锁上市,上市流通数量为817.875万股。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就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涉及的相关事宜出具法律意见书。

2018年9月15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事由、方法及结果

1、调整事由

根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若限制性股票在授予后,公司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派息、配股或增发等影响公司股票价格进行除权、除息处理的情况时,公司应对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调整。

公司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已于2018年6月15日实施完毕,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2,151,428,516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7元(含税)。

公司2018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已于2018年9月27日实施完毕,利润分配以本次利润分配的股权登记日总股数2,151,408,516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元(含税)。

根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拟对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2、调整方法

根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第五章第七条“关于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相关规定,公司按本计划规定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时,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率,其中因派息而影响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为:P=P0-V,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3、调整结果

根据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方法,公司于2018年6月15日派发每股现金红利0.7元,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授予价格10.29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率调整为9.59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率。

根据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方法,公司于2018年9月27日派发每股现金红利0.2元,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9.59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率调整为9.39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率。

三、本次回购价格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鉴于公司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已于2018年6月15日实施完毕,公司2018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已于2018年9月27日实施完毕,根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我们认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对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鉴于公司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已于2018年6月15日实施完毕,公司2018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已于2018年9月27日实施完毕,根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对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的内容符合《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调整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七、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4、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2月19日

证券代码:601877 证券简称:正泰电器 公告编号:2018-066

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9年1月7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9年1月7日 9点

召开地点:浙江省乐清市北白象镇正泰工业园区正泰路1号科技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9年1月7日

至2019年1月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获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事项参见2018年12月19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正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正泰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南存辉、朱信敏、吴炳池、林黎明、徐志武、陈国良、王国荣、南尔、南金侠、南笑鸥。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具有出席会议资格的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进行登记;股东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委托证券账户卡、授权委托书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二)登记方式:股东亲自到本公司会议地点或传真方式办理。

(三)登记时间:2019年1月4日(9:00至11:30,13:00至16:30)。

(四)登记地点:浙江省乐清市北白象正泰工业园区正泰路1号科技楼9楼证券部。

(五)联系方式:0577-62877777-709353/709359,传真号码:0577-62763701。

六、其他事项

(一)现场会议会期半天,食宿交通自理。

(二)现场会议期间请将手机调至振动或关机。

(三)请采用传真或信函方式办理登记的股东,在传真或信函发出后通过电话予以确认,避免因电子设备出错或信件遗漏出现未予登记在案的情况。

(四)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到重大突发事件而影响到正常投票,后续进程则按照当日通知或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进行。

特此公告。

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2月1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9年1月7日召开的贵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