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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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8-12-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A股证券代码:601336 A股证券简称:新华保险 公告编号:2018-043

H股证券代码: 01336 H股证券简称: 新华保险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8年12月19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甲12号新华保险大厦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或“会议”)由本公司董事会召集,通过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公司董事长万峰先生主持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相关中国法律、法规和《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4人,出席14人;

2、公司在任监事4人,出席4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与国家开发银行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并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A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第1项议案为普通决议案,已经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其代表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2、第2项议案为特别决议案,已经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其代表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

律师:吴刚、杨敏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