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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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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银河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2018-12-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000752 股票简称:西藏发展 公告编号:2018-109

西藏银河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风险提示:

1、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借款如涉及上市公司向控股股东或者其关联人提供资金且情形严重的,且无可行的解决方案或者虽提出解决方案但预计无法在一个月内解决的,公司股票有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可能,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经公司核查,截止公告日,公司3个主要银行账户和1个非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被冻结额度为21,258万元,实际被冻结金额2.24万元,公司股票有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可能,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2、截至目前,(2018)川01民初3724号案件法院未有审判结果,如法院判决本公司支付票据金额3,000万元及其孳息、诉讼费以及可能产生的其他费用等,将对公司的期后利润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018)成仲案字第1227号仲裁如最终裁决由上市公司支付借款本金15,000万元及其孳息、诉讼费以及可能产生的其他费用等,将对公司的期后利润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是《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一、(2018)川01民初3724号案件

1、基本情况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西藏银河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商贸”)于2018年10月22日收到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18)川01民初3724号关于票据付款请求权纠纷一案的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起诉状等文件。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冠中国际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冠中国际”)诉西藏银河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西藏发展”)、成都仕远置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仕远置商贸”)、银河商贸三被告票据付款请求权纠纷案。2018年11月27日下午,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组织进行了证据交换。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18年10月24日、2018年11月28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18-083、2018-100)。

2、最新进展情况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银河商贸于2018年12月20日收到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

民法院送达的(2018)川01民初3724号传票,法院确定于2019年1月31日上午9:30开庭审理冠中国际诉西藏发展、仕远置商贸、银河商贸的票据付款请求权纠纷案。

二、(2018)成仲案字第1227号仲裁

1、仲裁的基本情况

公司及第二大股东西藏天易隆兴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易隆兴”)于2018年11月14日收到成都仲裁委员会送达的(2018)成仲案字第1227号关于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的答辩通知书、仲裁申请书等文件。成都仲裁委员会受理了四川汶锦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汶锦贸易”)向西藏发展和天易隆兴等被告提起的仲裁,案号为(2018)成仲案字第1227号。公司于2018年11月26日收到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堆龙德庆区人民法院(2018)藏0103财保10号关于财产保全的民事裁定书。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18年11月16日、2018年11月27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涉及重大仲裁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95、2018-099)。

2、最新进展情况

公司及第二大股东天易隆兴于2018年12月20日收到成都仲裁委员会通知,

仲裁庭决定于2019年1月16日13:30就(2018)成仲案字第1227号案件进行

开庭仲裁。

三、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目前涉及诉讼的具体情况如下:

除此之外,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将进一步核查是否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经核实确认后若存在应披露的诉讼事项,公司将及时进行披露。

四、对公司的影响

1、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借款如涉及上市公司向控股股东或者其关联人提供资金且情形严重的,且无可行的解决方案或者虽提出解决方案但预计无法在一个月内解决的,公司股票有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可能,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经公司核查,截止公告日,公司3个主要银行账户和1个非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被冻结额度为21,258万元,实际被冻结金额2.24万元,公司股票有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可能,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2、经公司核查,截止公告日,公司持有的西藏拉萨啤酒有限公司、西藏银河商贸有限公司、苏州华信善达力创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四川恒生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中诚善达(苏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股权状态为冻结。

3、截至目前,(2018)川01民初3724号案件法院未有审判结果,如法院判决本公司支付票据金额3,000万元及其孳息、诉讼费以及可能产生的其他费用等,将对公司的期后利润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018)成仲案字第1227号仲裁如最终裁决由上市公司支付借款本金15,000万元及其孳息、诉讼费以及可能产生的其他费用等,将对公司的期后利润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4、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是《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西藏银河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