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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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2018-12-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002052 股票简称:同洲电子 公告编号:2018一044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3、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于2018年12月21日下午三时在深圳市南山区高新科技园北区彩虹科技大厦公司601会议室召开,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代)吴远亮先生主持,会期半天。会议采取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6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23,946,93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比率为16.6158%。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23,107,13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比率为16.5032%。

2、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839,8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比率为0.1126%。

3、持股5%以下(不含持股5%)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出席会议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及代理人共5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839,9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比率为0.1126%。

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现场会议。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二、议案的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1、《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结果:

2、《关于聘请2018年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鉴证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结果:

(二)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三、律师见证的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2月22日

股票代码:002052 股票简称:同洲电子 公告编号:2018-043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被解除

司法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系统查阅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袁明先生所持有本公司的股份被解除司法冻结,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被解除司法冻结的情况

因中融汇金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袁明、刘影与华融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申请人华融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向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于2017年11月8日作出(2017)京04民初194号民事裁定,冻结被申请人中融汇金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袁明、刘影在银行的存款或者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和权益(限额215,674,218.43元)。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袁明先生所持有的公司股份123,107,03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50%,占其所持公司股票总数的100%)于2017年11月14日被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司法冻结。

2018年12月21日,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系统查阅到袁明先生所持有的原被司法冻结的公司股份123,107,038 股于2018年12月20日被解除司法冻结。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袁明先生持有的公司股份123,107,03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50%,本次被解除司法冻结后,袁明先生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存在被司法冻结的情况。

二、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公司董事会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