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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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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
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2018-12-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28 证券简称:成都路桥 公告编号:2018-098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

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4号:股权激励》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遵循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规定,针对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登记备案。

2018年12月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并于2018年12月6日公告了《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18年12月8日,公司公告了《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更正后)》及其摘要。根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对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2018年6月5日至2018年12月5日)内买卖本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2018年12月11日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本激励计划自查期间,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经公司自查,该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系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在其买卖公司股票前,并未知悉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亦未有任何人员向其泄漏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或基于此建议其买卖股票,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除该核查对象外,其余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公司在策划本激励计划的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公司内部相关保密制度,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公司根据《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将参与本激励计划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决策讨论等过程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内幕信息严格控制在《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登记人员范围之内。在公司发布本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未发现存在内幕信息泄露的情形。

三、结论意见

综上,在本激励计划首次公告前6个月内,未发现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利用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买卖的行为,符合《管理办法的》等的规定,不存在构成内幕交易的行为。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东股份变更明细表》。

特此公告。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628 证券简称:成都路桥 公告编号:2018-099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8年12月6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了《关于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 2018年12月18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了《关于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提示性公告》。

2、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12月21日14:30

3、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12月20日一2018年12月21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2月21日上午9:30一11:30,下午1:00一3: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2月20日下午3:00至2018年12月21日下午3:00的任意时间。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19名,其所持股份总数为251,931,08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4.1640%。其中:(1)参加现场投票的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176,33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595%;(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6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68,606,27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3036%。

2、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1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29,160,16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9544%。

公司董事、部分监事出席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三、会议议案审议情况

(一)《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65,747,046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94.2170%;4,035,56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5.783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表决结果:25,124,60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86.1607%;4,035,56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13.8393%;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0%。

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针对本议案的表决实施了回避。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因此本议案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65,747,046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94.2170%;4,035,56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5.783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表决结果:25,124,60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86.1607%;4,035,56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13.8393%;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0%。

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针对本议案的表决实施了回避。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因此本议案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65,747,046股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94.2170%;4,035,56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5.783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表决结果:25,124,60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86.1607%;4,035,56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13.8393%;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0%。

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针对本议案的表决实施了回避。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因此本议案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关于将实际控制人刘峙宏先生之近亲属刘其福先生作为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议案》

表决结果:65,744,246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94.2129%;4,038,36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5.7871%;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表决结果:25,121,80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86.1511%;4,038,36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13.8489%;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0%。

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针对本议案的表决实施了回避。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因此本议案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