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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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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进展公告

2019-01-0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328 证券简称:兰太实业 公告编号:(临)2019-001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兰太实业”)因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以下简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17年7月18日起停牌。停牌期间,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公布了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情况。2017年12月1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兰太实业关于〈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的议案》等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议案。经向上交所申请,公司股票于2018年1月9日开市起复牌。

因筹划调整重大资产重组方案事项,公司股票自2018年6月4日起停牌。2018年7月2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兰太实业关于调整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同日发布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具体调整方案及修订后的预案,本次重组方案调整构成重大调整。经公司向上交所申请,公司股票于2018年7月3日开市起复牌。现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涉及的审计、评估等工作已基本完成,公司已向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务院国资委”)提交资产评估报告备案申请。公司将在完成资产评估报告备案等相关工作后再次召开董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审议,并披露重组报告书。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证监会公告﹝2016﹞17号),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后,董事会在6个月内未发布召开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司应当重新召开董事会审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并以该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作为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

由于尚未完成资产评估报告备案程序,公司预计不能在公司审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2018年7月3日)后的6个月内(即2019年1月3日前)发出召开审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的股东大会通知。

二、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后续工作安排

(一)公司将继续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董事会决定将继续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公司及相关各方将尽快推进资产评估报告备案相关工作。

(二)关于后续董事会的召开时间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证监会公告﹝2016﹞17号),公司将重新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公司预计于2019年1月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鉴于本次资产评估报告备案程序尚未完成,因此公司后续董事会召开时间存在不确定性,提请投资者关注后续董事会召开时间不确定的风险。

(三)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

待资产评估报告备案等工作完成后,公司将再次召开董事会重新审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以该次董事会(指重新审议相关事项的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日作为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并同时披露相关公告。

根据有关法规规定,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将发生变更。鉴于当前资本市场环境,经公司与交易对方协商,该次董事会审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时,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将不进行调整。

三、风险提示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尚需公司董事会的批准、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国务院国资委的批准、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经营者集中的审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核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能否获得上述核准及最终获得核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公司披露的《兰太实业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二次修订稿)》之“重大风险提示”内容,提请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并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月3日

证券代码:600328 证券简称:兰太实业 公告编号:(临)2019-002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盐吉兰泰盐化集团有限

公司股权无偿划转至中国盐业

集团有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月2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中盐吉兰泰盐化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盐化集团”)的通知,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盐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盐集团”)、控制股东吉盐化集团及公司的股权结构发生变更,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本次股权结构变更情况

根据《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管理暂行办法》及《关于促进企业国有产权流转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14〕95号)的相关要求,公司实际控制人中盐集团与公司间接控股股东中国盐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盐股份”)签订《中国盐业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盐业集团有限公司订立的中盐吉兰泰盐化集团有限公司股权无偿划转协议》,约定中盐股份将持有的吉盐化集团100%股权无偿划转至中盐集团。本次无偿划转后,吉盐化集团原股东“中国盐业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中国盐业集团有限公司”。截至目前,吉盐化集团已办理完毕工商变更登记。

二、本次股权结构变更前后,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对公司的控制关系

(一)本次无偿划转前,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对公司的控制关系如下:

三、本次股权结构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无偿划转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公司的控股股东仍为吉盐化集团,实际控制人仍为中盐集团。本次无偿划转符合中盐集团战略规划,不涉及债权、债务处置和职工安置等问题,不会导致公司主要业务结构发生变化,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不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