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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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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决议公告

2019-01-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918 证券简称:金桥信息 公告编号:2019-001

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知和资料于2019年1月9日以邮件和书面方式发出,会议于2019年1月11日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二)公司董事会共计9名董事,实际出席会议9名,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金国培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三)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签署补充协议的议案》

公司拟与北京市文化中心建设发展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文化中心基金”)签署补充协议,确定由文化中心基金(包括其指定且经公司认可的第三方机构)履行航美传媒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美传媒”)标的股权收购之义务,文化中心基金(包括其指定且经公司认可的第三方机构)应于2020年6月30日前完成收购公司所持航美传媒标的股权事项,并向公司足额支付标的股权收购款。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的《关于签署补充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03)。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的《关于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9-004)。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月12日

证券代码:603918 证券简称:金桥信息 公告编号:2019-002

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知和材料于2019年1月9日以邮件和书面方式发出;会议于2019年1月11日以现场方式召开。

(二)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出席的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3人。

(三)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监事认真审议作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签署补充协议的议案》

本次签署补充协议,确定由北京市文化中心建设发展基金(有限合伙)(包括其指定且经公司认可的第三方机构)履行航美传媒集团有限公司标的股权收购之义务,符合客观实际情况,有利于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长远利益,保护公司投资资金安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补充协议的签署。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刊登的《关于签署补充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03)。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1月12日

证券代码:603918 证券简称:金桥信息 公告编号:2019-003

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于2019年1月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补充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北京市文化中心建设发展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文化中心基金”)签署《关于〈关于航美传媒集团有限公司之投资协议〉之业绩承诺协议的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于签署本次补充协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16年12月25日,公司与航美传媒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美传媒”、“目标公司”或“标的公司”)签署《关于航美传媒集团有限公司之投资协议》(以下简称“投资协议”),约定公司以人民币10,000万元认购航美传媒新增3,015.3846万元的注册资本,投资完成后公司持有航美传媒2.50%的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股权”)。同时,公司与航美传媒第一大股东文化中心基金于2016年12月25日签署《关于航美传媒集团有限公司之投资协议之〈业绩承诺协议〉》(以下简称“业绩承诺协议”),文化中心基金同意并确认,航美传媒2017年度和2018年度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数(经双方认可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准)分别不低于人民币2.67亿元和3.15亿元。若航美传媒2017年度和2018年度实际合计净利润数未达到约定的业绩承诺数,文化中心基金承诺以其指定的机构收购公司持有的航美传媒股权。

目标公司股权收购价格按照如下公式计算:

收购价格=投资金额+投资金额×(8%×n/365)-甲方累计收到的现金分红。

上述公示中,n代表公司自将投资款支付至航美传媒之日起至文化中心基金实际支付收购价款之日止的天数。上述事项详见公司于2016年12月26日披露的《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2016-078)。

根据航美传媒2017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及2018年实际的经营业绩情况,航美传媒难以完成文化中心基金在《业绩承诺协议》中约定的两年(2017年、2018年)合计净利润承诺数额,且差距较大。主要原因为:

1、受2017年航美传媒战略调整影响,在重点二、三线城市进行了资源布局,相关新增资源需要一定的培育周期,影响其2017年的整体业绩;

2、随着航美传媒战略资源布局的落实,2018年其业绩较2017年虽有较大幅度提升,但仍未达到业绩承诺,新增媒体资源效能有待进一步释放。

基于上述客观情况,为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保护上市公司投资资金安全,公司与文化中心基金通过友好协商,双方同意签署补充协议,确定由文化中心基金(包括其指定且经公司认可的第三方机构)履行标的股权收购之义务,文化中心基金(包括其指定且经公司认可的第三方机构)应于2020年6月30日前完成收购公司所持航美传媒标的股权事项,并向公司足额支付标的股权收购款。补充协议相关信息详见本公告“四、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二、补充协议签署方基本情况

(一)文化中心基金

1、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北京市文化中心建设发展基金(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主要经营场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景园北街2号52幢801-19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北京市文化中心建设发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姬连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355272910P

经营范围:非证券业务的投资、投资管理、咨询。(“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实际控制人情况:实际控制人为北京市国有文化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2、最近三年主要业务发展状况

文化中心基金成立于2015年8月27日,主要从事股权投资业务。

3、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2017年末,文化中心基金经审计总资产为291,942.48万元,净资产为291,925.22万元,2017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76.59万元,净利润为-4,674.56万元。

4、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与文化中心基金不存在关联关系。公司原副董事长姬连强先生于2017年12月29日向公司董事会申请辞职并生效,详见公司于2017年12月30日披露的《关于副董事长辞职及补选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54)。因此,公司与文化中心基金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标的公司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航美传媒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 所:北京市朝阳区将台路甲2号燕翔饭店内1901室

成立日期:2005年11月22日

注册资本:120,615.3846万元

法定代表人:姬连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83246583E

经营范围: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广告信息咨询;销售日用品、纺织品、服装鞋帽、化妆品、卫生用品、钟表、箱、包、眼镜、黄金制品、珠宝首饰、五金、交电、照相器材、电子产品、计算机及辅助设备、家具、工艺品、文化用品、体育用品;货物进出口;经济信息咨询。(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广播电视节目制作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二)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三)股权结构情况

标的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四)标的公司经营情况

航美传媒是一家专业开发与经营机场媒体、提供机场媒体服务的高端航空媒体平台运营商,是航空媒体行业领导者。航美传媒利用机场内外的LED大屏幕、电子刷屏及传统媒体广告位,为客户提供全方位的营销传播服务。

四、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补充协议为《关于〈关于航美传媒集团有限公司之投资协议〉之业绩承诺协议的补充协议》,主要内容为:

甲方: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北京市文化中心建设发展基金(有限合伙)

1、经双方协商后认为,航美传媒2017年度和2018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难以实现乙方在《业绩承诺协议》第一条中向甲方作出的业绩承诺数额。

2、乙方承诺,其或其指定的且经甲方认可的第三方机构,按本补充协议的约定收购甲方持有的航美传媒标的股权。

3、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并确认:自本补充协议生效之日起,乙方(包括乙方指定且经甲方认可的第三方机构)即应向甲方承担标的股权收购之义务;具体的标的股权的收购价格和收购款,按照《业绩承诺协议》第三条之3.3款约定的标的股权收购价格公式计算。

具体为:

收购价格=投资金额+投资金额×(8%×n/365)-甲方累计收到的现金分红

上述公式中,n代表甲方自将投资款项支付至航美传媒之日起至乙方实际支付收购价款之日止的天数

4、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并确认:乙方(包括乙方指定且经甲方认可的第三方机构)向甲方承担标的股权收购之义务,不再以航美传媒是否实现乙方作出的业绩承诺、航美传媒的实际净利润数情况是否完成审计等事项作为前提。

5、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并确认:乙方(包括乙方指定且经甲方认可的第三方机构)应于2020年6月30日前完成收购甲方所持航美传媒标的股权事项,并向甲方足额支付标的股权收购款。乙方(包括乙方指定且经甲方认可的第三方机构)收购甲方所持标的股权时,将由甲、乙双方及乙方指定且经甲方认可的第三方机构共同签署股权收购协议等法律文件。若乙方(包括乙方指定且经甲方认可的第三方机构)在2020年6月30日前未完成对甲方所持标的股权的收购事项,则乙方应按照每逾期一日向甲方支付收购款总额(按乙方收购期限的最后一日计算收购款总额)的万分之五的标准计算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6、本补充协议经甲、乙双方加盖公章并经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乙方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字后成立;自甲方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补充协议之日起生效。

7、本补充协议与《业绩承诺协议》约定事项不一致的,双方按本补充协议的约定执行;本补充协议未涉及的《业绩承诺协议》约定事项,双方继续按照《业绩承诺协议》执行;本补充协议及《业绩承诺协议》均未明确或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署书面协议文件予以约定。

五、签署补充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由于航美传媒经营布局战略调整的影响,虽然其2018年度业绩较2017年度业绩已有较大幅度的提升,但相关新增资源及业务的发展尚需要一定的培育周期。因此,经公司与文化中心基金充分沟通,明确航美传媒难以完成两年业绩承诺。基于上述客观情况,为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保护上市公司投资资金安全,公司与文化中心基金通过友好协商,双方同意签署补充协议再次明确收购公司持有的航美传媒股权及确定收购股权的期限。补充协议的签署有利于文化中心基金(包括其指定且经公司认可的第三方机构)履行标的股权收购之义务,亦有利于维护公司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本次签署补充协议履行的审议程序

2018年1月11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补充协议的议案》,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七、监事会意见

本次签署补充协议,确定由文化中心基金(包括其指定且经公司认可的第三方机构)履行标的股权收购之义务,符合客观实际情况,有利于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长远利益,保护公司投资资金安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补充协议的签署。

八、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签署补充协议,确定由文化中心基金(包括其指定且经公司认可的第三方机构)履行标的股权收购之义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签署补充协议是基于公司与文化中心基金友好协商的前提下达成的意愿,保护公司投资资金安全,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补充协议的议案》,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对该事项无异议,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关于〈关于航美传媒集团有限公司之投资协议〉之业绩承诺协议的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月12日

证券代码:603918 证券简称:金桥信息 公告编号:2019-004

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9年1月28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9年1月28日 13点3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徐汇区田林路487号宝石园25号楼四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9年1月28日

至2019年1月2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所登载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9-001)及《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9-002)。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杭州文心致禾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符合出席条件的股东应于2019年1月24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至于17:00到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办理登记手续。逾期未办理登记的, 应于会议召开当日下午13 点30分前到会议召开地点办理登记。

2、登记地点:上海市徐汇区田林路487号宝石园25号楼4楼董事会办公室。

3、登记方式: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在上述时间、地点现场办理登记:

(1)自然人股东:本人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

(2)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身份证原件、自然人股东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

(3)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 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

(4)法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

注:所有原件均需一份复印件。

4、参会时间:凡是在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及所持有表 决权的股份总数之前到会登记的股东均有权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六、其他事项

1、参加会议时,请出示相关证件及授权文件的原件。

2、本次股东大会拟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请自行安排交通、食宿等费用。

3、联系方式:

联系人:高冬冬

联系电话:021-33674396

传真:021-64647869

邮箱:gaodd@shgbit.com

联系地址:上海市徐汇区田林路487号宝石园25号楼4楼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200233

特此公告。

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月12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9年1月28日召开的贵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