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

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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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2019-01-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488 证券简称:展鹏科技 公告编号:2019-003

展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杭州如山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如山”)、诸暨鼎信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诸暨鼎信”)合计持有展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14,04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72%。其中杭州如山持有公司股份9,36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4.48%;诸暨鼎信持有公司股份4,68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2.24%。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杭州如山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1.3688%的股份,且不超过2,860,000股,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0.4977%的股份,且不超过1,040,000股,减持价格将按照减持实际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诸暨鼎信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0.6222%的股份,且不超过1,300,000股,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0.4977%的股份,且不超过1,040,000股,减持价格将按照减持实际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以上主体自公司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进行减持的, 将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之后180日内进行(2019年2月1日-2019年7月31日),且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杭州如山与诸暨鼎信减持股份的合计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采用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将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180日内进行(2019年1月16日-2019年7月15日),且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杭州如山与诸暨鼎信减持股份的合计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若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股本除权、除息事项的,杭州如山、诸暨鼎信可根据股本变动对减持计划进行相应调整。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是 □否

杭州如山、诸暨鼎信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在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公司所持有的上述股份。本公司保证减持时将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若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拟减持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因派发现金股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锁定期满后12个月内,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上市前所持股份总数(股份总数不含公开发售的数量,以送股、转增或增发股份后的股本数量计算)的50%;在锁定期满后24个月内,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上市前所持股份总数的100%。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以上减持主体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是 √否

(三)本次减持股份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

特此公告。

展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