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

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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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新南洋昂立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的补充公告

2019-01-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661 股票简称:昂立教育编号:临2019-007

上海新南洋昂立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新南洋昂立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19年1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06),经进一步审查,发现公告中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核查情况部分法条引用不完整,现予以补充,具体如下:

第二节“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核查情况”之一“国家法律法规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相关规定”:

更正前: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控制指有权决定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该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为拥有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

(1)为上市公司持股 50%以上的控股股东;

(2)可以实际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超过 30%;

(3)通过实际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能够决定公司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任选;

(4)依其可实际支配的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足以对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要影响;

(5)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或者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更正后: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拥有上市公司控制权:

(1)投资者为上市公司持股50%以上的控股股东;

(2)投资者可以实际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超过30%;

(3)投资者通过实际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能够决定公司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选任;

(4)投资者依其可实际支配的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足以对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控制指有权决定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该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的状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构成控制:

(1)股东名册中显示持有公司股份数量最多,但是有相反证据的除外;

(2)能够直接或者间接行使一个公司的表决权多于该公司股东名册中持股数量最多的股东能够行使的表决权;

(3)通过行使表决权能够决定一个公司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当选;

(4)中国证监会和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除上述更正外,其他内容均未发生变化。

以上事项,特此公告。

上海新南洋昂立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1月15日